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产地
数量
单价(元)
预算单价(元)
总价(元)
预算总价(元)
对开福、长沙县分局审批的环评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个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湖南
5个
1350.00
/
6750.00
对开福、长沙县分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表进行技 术评估,在进行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160个
670.00
107200.00
对开福分局、长沙县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复核总数的5%。
283个
450.00
127350.00
对开福分局、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
4个
1450.00
5800.00
248个
1050.00
260400.00
对开福分局、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比例约为复核总数的5%。
137个
61650.00
因本项目工作过程中会涉及到环保专用网络办公,因此需安排2名定期服务人员办公,以配合分局工作要求。
位
2人
64500.00
129000.00
合计报价
698150.00元
合计(含税)金额小写: 698150.00元;
合计(含税)金额大写: 陆拾玖万捌仟壹佰伍拾元整。
第一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40%,¥279260.00元,说明:合同签订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209445.00元,说明:服务期满半年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阶段性项目成果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根据当次考核分值30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三次分期支付金额比例为:30%,¥209445.00元,说明: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乙方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验收和甲方审核,在财政指标下达后根据当次考核分值30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第三次合同款时,服务期内的全部工作,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报价的单价,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据实结算(无质量问题、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实际工作量超过“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规定的总量时,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正规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工作要求
1.中标人应当做好技术支撑服务过程中的经费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物资等所产生的费用)工作和现场核查的车辆保障工作。
2.中标人应当实事求是,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结果供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用于督促地方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改进工作方法。
3.中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完成全部工作。
(二)提交成果
1.对开福、长沙县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技术支撑,在现场核查的基础上出具评估意见。
2.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环评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3.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企业的证书进行审查技术支撑、现场核查、开展执行报告审核和问题整改指导等,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现场核查意见、执行报告审核意见,问题整改情况复核意见并指导问题企业整改。
4.对开福、长沙县分局管理的排污许可登记表进行抽查和现场核查,出具抽查和现场复核意见。
(三)成果要求
1.技术支撑服务中的服务内容均需和采购人充分沟通,符合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出具的审查意见、复核意见、现场核查意见、评估意见等需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2.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三个月内中标人提交项目总体成果报告,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采购人将依据项目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3.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中标人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中标人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中标人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工作组织安排
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6.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提交的成果文件不符合本项目规定的内容和深度;未经采购人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技术指标严重不实;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7.乙方审核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环评内容中行业类别有误、评价等级错误、产排污环节遗漏、主要评价因子和污染因子不全,或排污许可内容中污染因子遗漏、评价标准适用错误和排放口数量错误等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重大缺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合格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实际审核数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企业故意隐瞒的情况除外),并承担违约责任。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提交的成果应整理成册,通过专家组论证,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严重违约或连续两次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未整改到位的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因项目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后,已付的合同款退回,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风险由中标人承担。
5.考核机制: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工作清单、工作事项、内容要求、成果要求、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考核。
7.4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没有及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和工作内容而影响合同履行进度,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7.5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乙方服务报酬,如没按时付款,则每天按应付服务报酬1%支付乙方违约金。
7.6乙方审核完成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危废经营许可证,经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发现环评内容中行业类别有误、评价等级错误、产排污环节遗漏、主要评价因子和污染因子不全,或排污许可内容中污染因子遗漏、评价标准适用错误和排放口数量错误等不符合行业技术规范的重大缺项,以书面形式通报不合格的,发现属于乙方审核责任的工作内容不计入实际审核数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7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交成果,每日应当按合同金额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