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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询价-中交第二公局华西公司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自卸车租赁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EGJHX-ZBZL-QT-2023-115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自卸车租赁询价文件
1.项目概况
启动区临时CEC停车场位于启动区一号通道与NA8路交叉口西北侧,共占地31022.82㎡,可停放小汽车、公交车、大巴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共可停放机动车940辆,所有停车位全部采用平面硬化模式。6个进出管控卡口结合建设区进出通道设置,主要实现进出车辆的管控,其中车辆进出通过电子化设备智能识别,自动放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服务设施、管理用房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停车场;公共交通停车区;红线外道路;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工程等施工。本项目合同额为1150.3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EGJHX-ZBZL-QT-2023-115
报价内容:中交二公局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河北省雄安启动区临时CEC项目施工现场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排量满足上表要求。
3.2承租方拥有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驾驶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3设备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使用安排出租方设备2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2天(即48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日租金从结算中扣除,当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在3日内无偿替换合格设备进场以满足甲方施工需求,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4燃油费由出租方承担。
3.5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5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5.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允许的情况下7天)
(1)询价采购文件的下载网站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3年9月21日8:00至2023年9月24日8:00(3天)。
(3)报价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8:00至2023年9月28日8:00(4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3年9月28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3年9月24日8:00至2023年9月28日8:00之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二公局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雄安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17610099558 电子邮箱:245007582@qq.com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自卸汽车
20
月·台
1.项目概况
启动区临时CEC停车场位于启动区一号通道与NA8路交叉口西北侧,共占地31022.82㎡,可停放小汽车、公交车、大巴车、自行车、电动车等,共可停放机动车940辆,所有停车位全部采用平面硬化模式。6个进出管控卡口结合建设区进出通道设置,主要实现进出车辆的管控,其中车辆进出通过电子化设备智能识别,自动放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套服务设施、管理用房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停车场;公共交通停车区;红线外道路;室外道路及铺装、绿化工程等施工。本项目合同额为1150.30万元,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3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EGJHX-ZBZL-QT-2023-115
报价内容:中交二公局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设备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河北省雄安启动区临时CEC项目施工现场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划租期 | 备注 |
1 | 自卸车 | 后八轮20方 | 10台 | 2023年9月-2023年11月(2个月) | |
合计 | | 10台 | | |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应在5年内,排量满足上表要求。
3.2承租方拥有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驾驶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3设备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使用安排出租方设备2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2天(即48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日租金从结算中扣除,当设备故障短期内无法修复、无法满足施工需求时,乙方应在3日内无偿替换合格设备进场以满足甲方施工需求,设备进出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3.4燃油费由出租方承担。
3.5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在设备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5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支付方式:现金转账。
5.询价文件的获取(时间允许的情况下7天)
(1)询价采购文件的下载网站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3年9月21日8:00至2023年9月24日8:00(3天)。
(3)报价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8:00至2023年9月28日8:00(4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3年9月28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3年9月24日8:00至2023年9月28日8:00之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二公局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河北省雄安启动区临时CEC及配套设施(交通卡口)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张杰
联系电话:17610099558 电子邮箱:245007582@qq.com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自卸汽车
20
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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