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川药招〔2024〕297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h-hd2024-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市(州)保部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表1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产品类别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人工耳蜗类品种为中选排名;外周血管支架类品种为各产品类别A、B竞价单元合并后,依据首次报价按《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第二部分的五(二)”的规则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
在人工耳蜗类各产品类别中,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在外周血管支架类各产品类别中,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部位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
各产品类别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医保部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深刻认识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系统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市(州)保部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3日。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分两步确定每一家医疗机构每一个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第一步: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排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详见表1。
表1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中选规则 | 中选排名 | 分配协议采购量 占医疗机构 采购需求量比例 |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占医疗机构 采购需求量比例 |
按规则一中选 | 1 | 100% | —— |
2 | 9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 | |
3 | 8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1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 |
≥4 | 7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2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 |
按规则二中选 | —— | 5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4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
按规则三 复活中选 | —— | 3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上取整至个位) | 60% (如出现非整数则 向下取整至个位) |
第二步:医疗机构报量但未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采购需求量的9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共同组成剩余量,由医疗机构按规则选择分配给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时,在同一产品类别内医疗机构可选择排名(人工耳蜗类品种为中选排名;外周血管支架类品种为各产品类别A、B竞价单元合并后,依据首次报价按《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2)》“第二部分的五(二)”的规则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的中选企业(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医疗机构也可选择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其他企业不参与剩余量分配。
在人工耳蜗类各产品类别中,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在外周血管支架类各产品类别中,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待分配量可自主分配给同部位同产品特征的中选产品(按规则三复活的企业除外);同部位同产品特征均未中选的不分量。
各产品类别按需求量占比由低到高排名,累计达到2%(含)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
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失信等级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医保部门、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要深刻认识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系统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应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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