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云阳县洞鹿乡洞鹿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已由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云发改投 〔202 2 〕 884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招标人 为 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云阳县洞鹿乡洞鹿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一)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包括新建文化墙 190.1m,环氧树脂地坪漆 14500 ㎡(步道提升),院坝彩色透水砼铺装 1809㎡,生态停车场 120 ㎡,新建 C25 砼挡土墙 232.62m3,圈舍 11个、健身器材 14 套、休闲防腐木平台 210 ㎡、盖板涵 99.5m,院坝围栏 4350m 及花池 800m。花岗石铺装 369.3㎡,青石栏杆55m,垃圾桶 18 个,车档桩 56 个。道路油化 4250 ㎡、超滤设备1 套。(二)照明设施完善工程:路灯更换 126 盏。(三)建筑工程:包括新建公厕2座、景观长廊3个、遮雨亭3个。(四)环境整治工程:包括院落整治及清杂 4750 ㎡。(五)道路硬化 850m、山平塘整治、污水处理设施、供水管网、照明工程等相关建设内容。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0660582.96 元
2.4 招标范围: 详见 云阳县洞鹿乡洞鹿社区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施工图纸及说明、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及合同约定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12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需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 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云阳县洞鹿乡人民政府 | 代理机构: |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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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云阳县洞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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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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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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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彭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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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5123423962 | 联系电话: | 1871678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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