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二集司桥吊电梯配件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5.85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公告-第2次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5938
二、采购单名称:北二集司桥吊电梯配件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8 09: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16
五、最高限价:585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夏洪洁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8632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1、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甲方验收合格确认收到正确数量的货物后,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货款。 2、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个月内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3、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可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二、其他内容:参与报价需要附上报价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需确认盖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
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注明交货期;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227号;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60天; 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7、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8、送货方式必须为物流,拒收快递、货拉拉送货(原路退回);
发布日期:2024-10-12
一、采购单编号:P-XJ-24-015938
二、采购单名称:北二集司桥吊电梯配件采购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4-10-18 09: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01-16
五、最高限价:58500元
六、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七、采购执行单位: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八、采购执行人:夏洪洁
九、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427698632
十、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
1 | 绳头组合 | 50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安迅、欣达、鑫晟 11mm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2 | 安全钳 | 6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东方、欣达、鑫晟 AQ1-A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3 | 护绳框 | 30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欣达、鑫晟、舟海 YHS-8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4 | 尼龙板 | 30 | 块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欣达、鑫晟、舟海 YFG-8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5 | 导靴轮组合 | 4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欣达、鑫晟、舟海 YCDX125-3B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6 | 导靴轮 | 30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欣达、鑫晟、舟海 125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7 | 张紧轮装置 | 4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欣达、鑫晟、舟海 YZJ-240-84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8 | 电梯限速器 | 3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东方、欣达、鑫晟 PB73.3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9 | 电梯平层限位开关 | 15 | 个 | 13% | 30天 |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第二集装箱码头分公司 | SCHMEASAL IFL 10-30L-10/01P SCHMEASAL |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采购项目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付款(1、结算方式:按实结算。甲方验收合格确认收到正确数量的货物后,凭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已实际交付货物货款。 2、甲方支付货款前,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6个月内以电汇或转账支票方式支付。 3、因乙方原因产生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可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二、其他内容:参与报价需要附上报价文件、商务技术响应表,需确认盖章,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
1、所报价格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注明增值税税率),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招标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2、注明交货期; 3、交货地点:宁波市北仑区迎宾路227号; 4、若有特殊说明的事项或所报内容与我司要求有差异,请在报价文件中注明; 5、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60天; 6、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 7、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8、送货方式必须为物流,拒收快递、货拉拉送货(原路退回);
发布日期: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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