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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东华隧建设股份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采购项目(第二批)。
工程项目的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公共区装修材料中的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车站导向牌材料采购、车站灯箱材料采购以及必须的附属材料、随机附件、专用工具、和相关技术服务。(具体以供货要求为准)
采购材料的数量: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交货期 :本项目第一次供货时间为:暂定2024 年8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项目各工地
招标包件名称和招标控制价:
编号 | 名称 | 招标控制总价(万元) (含税) |
包件1 | 【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 | 858.34 |
包件2 | 【车站导向牌材料采购】 | 106.52 |
包件3 | 【车站灯箱材料采购】 | 172.97 |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总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一般纳锐人且具备相应资质,具备相应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如下:
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金属天花或吊顶或相关制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或集团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包件2:【车站导向牌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为导向或照明电器或金属制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或集团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包件3:【车站灯箱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为灯箱或照明电器或金属制品的生产商或制造商(或集团公司或集团下属的子公司)。
注:
1、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营业执照无具体经营范围,则须同时提供网上公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截图。
2、须提供投标人所投包件对应材料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机场相关货物采购(或采购包安装)业绩证明材料。(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供货清单、②采购(或采购包安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③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投标人提交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须提供投标人所投包件对应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
3.1.2业绩要求如下:
包件1:【车站公共区天花一体化系统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机场天花吊顶(或金属天花)货物采购(或采购包安装)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50 万元。
包件2:【车站导向牌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机场导向或照明电器或金属制品货物采购(或采购包安装)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
包件3:【车站灯箱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铁车站、或机场灯箱或照明电器或金属制品货物采购(或采购包安装)项目,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注: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①供货清单、②采购(或采购包安装)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③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投标人提交以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3.1.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分别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2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3.3.3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
3.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声明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16日17时30分至 2024年7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https://www.mtrmart.com(城轨采购网)进行投标登记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金额:200元人民币/包件,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2本项目在城轨采购网进行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投标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ixin.itrus.com.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4招标失败的情况
若某一包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则该包件重新组织招标。
4.5 本招标项目分3个包件,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6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s://www.mtrmart.com通过城轨采购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4年8月6日8时30分——2024年8月6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北塔22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2室
5.2 (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5.3(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投标样板递交并组装调试完成时间:2024年8月5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5日17时30分。(17:30分样板递交场地统一清场,投标样板未递交或未完成组装调试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样板递交地点:广州市花地大道中64号荔胜广场地下停车场负4层水马围蔽区域处。场地限高2.2米,投标样板整体高度不得超出此限高。投标样板超出标准所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16日;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2024年7月23日;
7. 其他
7.1若某一包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该包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2本次招标项目采购人为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本次招标采取的是“统招、统签、统付”原则,即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供应商与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合同,付款由各合同主体根据所签供货合同支付供货货款。
7.4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站点:浔峰岗站、里横路站、聚龙站、棠溪站12号线站厅层23轴~31轴及A出入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江先生
电 话:13570024668
招标代理:广州地铁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地铁大院4号楼6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8391645-81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
电 话:13570024668(江先生)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第一项目部)
电 话:13922123432(李先生)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2024年7月16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 包件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投标人(或响应人)须确保投标保函(或响应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真实、有效。
七、本公司不存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务被接管、资金被冻结、企业被裁定破产状态。
八、本公司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本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出现过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本公司未被政府、行业及主管部门列为不合格供方。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 |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
2 |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4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5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6 |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7 |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8 |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 | 广州华群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0 | 广州市财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11 | 广东鹏驰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2 |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 |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
14 |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5 |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
16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17 |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
18 |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
19 |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20 |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21 |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22 |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3 | 广州蓝巨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24 | 广州松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25 | 北京洁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6 | 深圳市嘉鑫隆钢结构有限公司 |
27 |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公司 |
28 |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9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 |
30 | 广州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1 | 广东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2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
33 | 北京铁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4 | 广东亚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5 | 扬州诚志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36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
37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
38 | 李平(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5201533071) |
39 | 刘宏才(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7080) |
40 | 王光勇(建造师注册编号:晋114070801603) |
41 | 谢斌辉(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05424) |
注明:以招标人最新发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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