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提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第一批配套管网及道路提升)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提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第一批配套管网及道路提升) (项目名称)已由 石家庄市藁城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冀藁审批字【2020】15400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政府债券)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提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第一批配套管网及道路提升),施工共分为九个标段:新建丰产路(海洋街-新赵线)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清源街(世纪大道-纬四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海洋街(纬四路-淞江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海洋街(赣江路-世纪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金沙路(海洋街-新赵线)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三峡路(工业大街-塔西大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塔西大街(纬四路-规划边界淞江路以北K0+098.26-K0+597)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塔西大街(纬四路-规划边界)道路及排水工程、石济客专改扩建开发大街地道桥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2.2招标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提标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2022年第一批配套管网及道路提升),包含新建丰产路(海洋街-新赵线)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清源街(世纪大道-纬四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海洋街(纬四路-淞江路)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海洋街(赣江路-世纪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金沙路(海洋街-新赵线)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三峡路(工业大街-塔西大街)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塔西大街(纬四路-规划边界淞江路以北K0+098.26-K0+597)道路及排水工程、新建塔西大街(纬四路-规划边界)道路及排水工程、石济客专改扩建开发大街地道桥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2)各投标人最多可同时参与任意两个标段投标,若开标时同时出现在两个以上标段,其参与所有标段的投标将按废标处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 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4、根据冀建建市【2020】68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潜在投标人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详见附件)的,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2-19 00:00 至 2022-02-2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03-1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标人: |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君磊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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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东三环与和平东路交叉口南150米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二环南路2号 |
邮编: | /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李伟强 | 联系人: | 李沛晗 |
电话: | 0311-83837672 | 电话: | 19933004401 |
传真: | / | 传真: | 0311-68073017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1106384151@qq.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11661000000457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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