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y24jx08012479
预算金额8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360796696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JY24JX08012479
项目名称: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
标的名称: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挂牌价8,55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4年08月1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4年09月25日  
延期处理方式:
项目简介: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装机容量560千瓦,近5年年平均发电量约306.9552万度。租赁范围:207.76m2的发电机房(砖混)、217.25 m2的办公楼1楼办公室(砖混)、水轮发电机、变压器等。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220KW)1台,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80KW)1台,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60KW)1台,1#主变压器(400KVA)1台,电力变压器(sg-630/10,630KVA)1台,1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2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1号主变屏(未见标牌)1台,3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高压计量器(JLS-10)1台,1号励磁屏1台,2号励磁屏1台,3号励磁屏1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2台,行吊(未见标牌)1台。
重要信息披露: 1、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5年的租赁费,从第6年起租金一年一付,在每年的1月1日前一次性将当年租金提前付清给产权单位。
2、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从租赁期内第6年开始,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退还给买受人保证金5万元。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古县水电站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4、竞价成交后,中标人须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15年总租金1%的比例支付佣金。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同时本次竞价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下列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1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8775%)。
5、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合同约定缴纳款项。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竞价资料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
网络竞价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9月26日9:3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竞价以下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JY24JX08012479
二、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装机容量560千瓦,近5年年平均发电量约306.9552万度。租赁范围:207.76m2的发电机房(砖混)、217.25 m2的办公楼1楼办公室(砖混)、水轮发电机、变压器等。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220KW)1台,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80KW)1台,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60KW)1台,1#主变压器(400KVA)1台,电力变压器(sg-630/10,630KVA)1台,1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2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1号主变屏(未见标牌)1台,3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高压计量器(JLS-10)1台,1号励磁屏1台,2号励磁屏1台,3号励磁屏1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2台,行吊(未见标牌)1台。
起始价:85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2、具有良好征信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责任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价。查询记录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当日。
四、本次网络竞价的相关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17:00时止。
2、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9月25日17:00时止。
3、竞价时间:2024年9月26日9:30时开始。
4、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五、竞价资料的下载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所在辖区→吉安市→永丰县。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产权交易→永丰县→交易公告。
六、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展示,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七、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先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则在报名时间截止前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
2、竞买人须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登录系统后获取;银行账号:登录系统后获取,注:近期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工商银行保证金账号不能使用,请竞买人不要选择)。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电子)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5、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竞价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八、竞买须知
1、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电子)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上(电子)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2、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30时。自由竞价时长为10分钟,延时竞价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高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3、成交后注意事项
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竞买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支付15年总租金1%的佣金和缴纳产权交易服务费(1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1.17%, 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8775%)。
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须带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不予以成交,该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买受人签订合同并按规定付清款后,凭委托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办理竞买保证金退付。
5、拍卖公司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权先生:13607966969
3、产权单位汤先生:13970638556
4、交易中心:0796—2512022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
竞 价 须 知
一、网络竞价标的及起始价:
永丰县古县水电站15年租赁权(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装机容量560千瓦,近5年年平均发电量约306.9552万度。租赁范围:207.76m2的发电机房(砖混)、217.25 m2的办公楼1楼办公室(砖混)、水轮发电机、变压器等。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220KW)1台,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80KW)1台,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60KW)1台,1#主变压器(400KVA)1台,电力变压器(sg-630/10,630KVA)1台,1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2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1号主变屏(未见标牌)1台,3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高压计量器(JLS-10)1台,1号励磁屏1台,2号励磁屏1台,3号励磁屏1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2台,行吊(未见标牌)1台。
起始价:85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
二、网络竞价流程
1、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请在标的规定的时间进入“网络竞价”系统,竞价时间以服务器时间为准。
2、连续报价的竞价时段分为“自由竞价”时段和“延时竞价”时段,在自由竞价时间内,各竞买人可以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进入项目设置的延时竞价时间段,若该时间段内有竞买人报价,时间自动往后延,若在该时间段内无人报价,竞价结束。
3、在竞价期间,请选择需要的加价倍数,确定报价后点击【发送报价】进行报价。界面左下侧的“历史报价记录”可记录竞价过程中的报价,报名人以编号标识。界面右下侧的“系统消息”框为报价过程中的提醒消息。进入延时竞价后,若无人报价,则时间结束后交易结束,若在限时竞价内有人报价,时间自动以设定“延时周期”重新倒计时往后延时。
三、竞价方式
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9:30时,自由竞价时长为10分钟,延时周期为120秒,竞价阶梯为10000元/次或其整数倍。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本次竞价标的不设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不低于起始价即可成交。
四、本公司声明
竞价标的其面积、机器设备型号、性能、使用状况等以展示现状为准,竞买人务必现场察看。本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产权单位(永丰县古县镇人民政府)特别要求
1、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一次性缴清5年的租赁费,从第6年起租金一年一付,在每年的1月1日前一次性将当年租金提前付清给产权单位。
2、在签订合同时,买受人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0万元(不计息)。从租赁期内第6年开始,如买受人无违约行为,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退还给买受人保证金5万元。
3、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古县水电站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六、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务必到现场踏勘竞价标的,有权了解竞价标的的具体情况,有偿获取相关资料并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一旦进行网络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竞价标的一切情况(包括瑕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竞价成交后,中标人须在竞价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联系拍卖公司(电话:13607966969)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15年总租金1%的比例支付佣金。拒不签署的,视为弃权,按违约处理。同时本次竞价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按下列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服务费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减半收取(减半后收费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即15年总租金)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1.4625%;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的部分为1.17%;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0.8775%)。
3、买受人付清上述费用后,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凭《成交确认书》在7个工作日内与产权单位签订《经营权转让合同》,并合同约定缴纳款项。逾期视为违约,其所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责任。
4、竞价标的移交: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并付清所有款项后,由产权单位与买受人进行标的的移交。移交之后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负责。
5、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及佣金,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吉安市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
古县水电站租赁经营权转让合同书
甲方:古县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古县水电站产权属古县镇人民政府,因上一任租赁期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已向社会公开竞标方式转让古县水电站租赁经营权15年。乙方于2024年 月 日参加竞标并中标,甲乙双方现就古县水电站租赁经营权转让事宜签定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经营范围
甲方同意将古县水电站现有全部发电、上网及配套设备设施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具体为:207.76m2的发电机房(砖混)、217.25 m2的办公楼1楼办公室(砖混)、水轮发电机、变压器等。{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220KW)1台,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80KW)1台, 水轮发电机(SF160-16/990, 160KW)1台,1#主变压器(400KVA)1台,电力变压器(sg-630/10,630KVA)1台,1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2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1号主变屏(未见标牌)1台,3号发电机控制屏(未见标牌)1台,高压计量器(JLS-10)1台,1号励磁屏1台,2号励磁屏1台,3号励磁屏1台,电动启闭机(配铸铁闸门)2台,行吊(未见标牌)1台。}
二、租赁经营期限
乙方租赁经营期限为十五年,即从二0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三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租金及付款办法
该电站租赁经营期内租金共计人民币。其中前五年(二0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0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金为人民币元,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后十年的租金,按每年计算,由乙方在每年的元月1日前一次性将当年租金提前付清给甲方,乙方先付租后经营。
四、合同履行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在签订本租赁经营承包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伍拾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从租赁期内第六年开始,在乙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伍万元整。
五、租赁金增减计算方法
由于租赁期较长,考虑到双方利益,以签订合同时上网电价0.335元/度作为年平均底价:若租赁经营期间年平均上网电价上涨时,甲方按上涨电价的50%增收当年租金;若发生上网电价下跌时,甲方按下跌部分电价的50%补偿给乙方,增减租赁金每年年底结算一次。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租赁经营期间水电站所需工人由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配置并要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2、在租赁经营期内,乙方必须“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照章缴纳税费”,乙方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应服从当地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检查,否则,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3、租赁期间乙方产生的营业收入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归乙方所有并承担,甲方对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生产经营期间需缴纳的政策性费用(如城市亮化照明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理租货范围内的设备、设施、房屋面积,并列出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交接依据。在租赁期内,原古县水电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和房屋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需要维修、改造(包括上网线路改造)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做好安全生产,不管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6、租赁期间,乙方若需进行设施、设备、厂房等升级改造,可以向上级争资立项时,甲方可以配合乙方向上级争取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申请到的项目扶持或补贴的资金应全部用于水电站建设,升级改造后的设施、设备、厂房等在租赁到期时全部无偿归甲方。乙方因进行设施、设备、厂房等升级改造导致无法生产发电造成完全停产的,经乙方申请并获甲方认定后,甲方可按实际停产时间相应延长乙方承包期,但延长的承包期限累计最长不得超过壹年。乙方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租赁期满后,乙方无论是自行承担费用还是争取上级扶持、补贴、补助后增设的设备、设施与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等全部无偿将归甲方所有。
7、在租赁期间,当地农田灌溉需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度,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如果上级部门需要对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提升,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8、在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履行协议条款,按时缴纳租金,妥善管理电站设备、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包合同,不得利用租用标的从事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违约情形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甲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9、在租赁期间,乙方应确保大坝、渠道、上网线路及其它发配电设施的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加固,拓宽渠道必须科学、合理,不得影响排洪、泄洪和灌溉,不得擅自加高大坝.如遇重大险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抢修和组织抢险,无条件服从县、乡防汛部门指挥领导,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不管是人为还是意外事故造成水电站设备、设施受损,其维修费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2、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无条件地将水电站的全部设备、设施及房屋按财产清单如数移交给甲方,且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添置改造的设备、设施一并无偿移交给甲方,并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均能正常投入使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承担修复或赔偿的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交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金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租赁经营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确需征收、征用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将租赁标交还给甲方,如上级有政策性补偿的,甲方可依据政策补偿金额,酌情考虑给乙方的一定的补偿,除此之外,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添购或升级改造的设备、设施及新建或扩建的房屋建筑等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2、租赁经营期间,租赁物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被毁损、灭失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以选择提前终止合同,租金据实计算。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每迟延之日应按应交未交租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支付租金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由甲方没收。
2、本合同签订后,因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作违约金由守约方没收,且违约一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30日内腾退租赁标的。否则每迟延一日还应按租赁期内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除应按本协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古县镇人民政府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
2、拍卖公司权先生:13607966969
3、产权单位汤先生:13970638556
4、交易中心:0796—2512022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