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10320230831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9/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1032023083102501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06 15:26
递交时间:2023-09-06 15:26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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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信息智能化工程(一期) 答疑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整体迁建项目信息智能化工程(一期)”项目质疑的答疑和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的:—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评分办法内:3.2.1 内要求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证书;1.2 高级工程师或同级别高级证书;注: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2 项证书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针对该项资格要求,恳请就该项资格条件的设定的合理性,予以澄清。是否存在恶意抬高参与门槛,排除小微企业参与可能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当前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 答疑一:此条款设置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 质疑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要求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的:—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评分办法内:3.2.1 内要求1、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 证书;1.2 高级工程师或同级别高级证书;注: 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2 项证书得 2 分, 其余不得分。针对该项资格要求,恳请就该项资格条件的设定的合理性,予以澄清。是否存在恶意抬高参与门槛,排除小微企业参与可能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内容,当前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设定(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属于“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 答疑二:同答疑一。 质疑三: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2(1)技术方案评审及3.2.1(3)商务部分得分(C)中,第1:有很多主观评分太强,方案的好坏怎么来评定?是***及其背后的利益团队找的公司就给得高还是怎么来评?第2:很多证书拿国外的证书来给中国国内建设项目来加分,是什么居心?难道这个项目是需要有外国背影或国外资源的公司或单位来做吗?难道***及背后的利益团队是国外团体的代言人?请相关部门明查***及其背后利益团队的亲属是不是有已移民或已经拿了相关国家的绿卡。为何这个项目涉及这么多病人信息的项目还要国外证书来加分?难道中国就没这个能力?这个项目是建在中国还是外国?请相关人员严格遵守2023年新修订的《反间谍法》,因项目涉及很多病患人员的相关信息,建议加入国家相关机关认定的《涉密资质》作为参与项目的必要条件。 答疑三:1、技术方案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2、按招标文件执行,商务部分人员加分是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设置,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四: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从投标人对项目背景、现状、设计目标、技术路线、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完整、架构合理、思路清晰且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10 分,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合理、思路较清晰较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得 5 分,方案不完整、架构不合理、思路不清晰不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最多得 1 分。请问***指挥的项目就这么随意吗?什么叫做完整?什么叫做较完整?什么叫做不完整?主观意识这么强就是像你说好就是吗为什么要给不怀好意的人操作空间?专家去踩缝纫机的这么多就是这样的局面造成的。风尖浪口把自己的前途甩给不怀好意的人你胆子可真大,长点心吧给我领导。 答疑四:技术方案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五: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1.2 高级工程师或同级别高级证书;注: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2 项证书得 2 分,其余不得分。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资格要求:2.1 具有 ITSS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2 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1 分;2.3 具有网络工程师的,得 1 分;2.4 具有 PMP 管理证书得 1 分;2.5 具有软件设计师的,得 1 分;2.6 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注:同一成员重复提供证书不累计得分,满分为 6 分。里面很多证明都不是国家认可的证书,很多都是第三方中介或公司自己评定的,加分怎么来认定?工程师又有很多专业,以什么专家为加分?现在很多工程师证为自己公司评定,某些工程师证为职称评定办公室评定,部分都没联网,不可查询。 答疑五:由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质疑六: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1.2 高级工程师或同级别高级证书;注: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2 项证书得 2 分,其余不得分。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资格要求:2.1 具有 ITSS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2 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1 分;2.3 具有网络工程师的,得 1 分;2.4 具有 PMP 管理证书得 1 分;2.5 具有软件设计师的,得 1 分;2.6 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注:同一成员重复提供证书不累计得分,满分为 6 分。里面很多证明都不是国家认可的证书,很多都是第三方中介或公司自己评定的,加分怎么来认定?工程师又有很多专业,以什么专家为加分?现在很多工程师证为自己公司评定,某些工程师证为职称评定办公室评定,部分都没联网,不可查询。 答疑六:同答疑五。 质疑七:此次评分1、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所投集成平 台产品具有通过医院互连互通四级甲等及以上评测建设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家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为 2 分。具有明显的指向性,为某些公司的量身定做,拿第三分评定的来加分,没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东西加分,怎么来评定它的效力?如果这个项目就这样就招出来了,里面肯定有大老虎和小苍蝇,我们将举报到底,还医疗行业一片青天。 答疑七: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案例业绩,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量身定做。 质疑八:3.售后服务和应急响应方案(10 分)结合本项目的特点,投标人须提供售后服务和应急响应方案等内容。方案完整 、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得 10 分 ,方案较完整、较有针对性、较有操作性得 5 分,方案不完整、不具有针对性 、不可操作性最多得 1 分。此项打分的标准是什么,随意性太强!每个人认识都不一样,具有明显的打分操作性,是不是业主与招标代理为某些领导有串通,自己认定的公司打高分,不是认定的打低分?这个不管谁一看就有猫腻,现在正是医疗领域严打期间,你们真是顶风作案! 答疑八:同答疑四。 质疑九: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10 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总体实施方案 , 从投标人对项目背景、 现状 、设计目标、技术路线 、培训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方案完整、架构合理 、思路清晰且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 , 得 10 分,方案较完整、架构较合理 、思路较清晰较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 ,得 5 分,方案不完整、架构不合理 、思路不清晰不能够充分满足用户需求的 , 最多得 1 分。此项加分,以什么为评定标准,是不是招标代理公司与业主已有内定? 答疑九:同答疑四。 质疑十:1、投标人具有 CCRC 认证资质,得 1 分;2、投标人具备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 1 分;3、投标人通过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得 1分;4、投标人通过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5、投标人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 1 分;6、投标人具有 CMMI5 等级认证得 3 分;此项加分且有明确的指向性,为某些公司的量身定做,这也太大胆了!特别是第一个拿国外的(美国认证)来搞中国招标,请问业主及招标代理?你们是否居心? 答疑十:商务部分加分是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做,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十一:1.请问本项目投标方式是用电子标方式还是提交纸质招标文件?用电子标方式请问为什么没有提供电子标格式文件呢?|2.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分数设置这么高,而且没有具体量化,到底是哪方面的方案优秀才能得高分?这样是不是故意给专家增加难度,让评标时的分数差距加大还是故意为之好操作专家打分给某公司呢?建议细化明确加分。3.投标人具有 CCRC 认证资质,得 1 分,CCRC有很多个认证方向,到底是哪个方向的认证才能加分呢?为什么不明确?4.投标人具备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 1 分,ITSS也是有很多方向及分级认证?请问这样既不设置方向及分级是为什么,能不能专业点。5.投标人具有 CMMI5 等级认证得 3 分;一个美国人搞出来得认证居然要加三分,中国的认证中国的标准就不能加分吗?美狗很香?6.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所投集成平台产品具有通过医院互连互通四级甲等及以上评测建设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家证明材料得 1 分,满分为 2 分。这样的加分也能设置医院是太急功近利了吧,能把对患者放在第一位吗,就想这搞评级。而且通过互联互通四级甲等的产品就适合贵院?医院看样子真是离不开国家大力整顿一下了,这项目的总指挥看样子是很想升职加薪而不是为民办事了。7.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1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1.2 高级工程师或同级别高级证书;注:项目经理同时具备 2 项证书得 2 分,其余不得分。2、项目实施团队人员资格要求:2.1 具有 ITSS 认证证书的,得 1 分;2.2 具有系统规划与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1 分;2.3 具有网络工程师的,得 1 分;2.4 具有 PMP 管理证书得 1 分;2.5 具有软件设计师的,得 1 分;2.6 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 1 分;注:同一成员重复提供证书不累计得分,满分为 6 分:一堆软考的证书,请问相关监管部门是怎么审核招标文件的,一大堆软考证书都能加分,这样要国家认可的注册证干什么,请问远方真是忙得不出院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不清楚了吗?希望相关监督单位和医院管理领导看看招标法,哪些东西可以加分哪些东西不能加分的。国家只认定注册证书,协会软考的会员证那不是国家认可的。一共认认真真提了几点要求,同时在市长信箱及信访办信箱同时发表了监督群众的观点,行情不好的时候大家都很难,守住底线才是必须坚持的原则,同时希望大家对美国发的什么认证什么证书都抵制起来,我们的国货也是不错的,华为不都捅破天了吗!还有软考证书烂大街,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还能加分的笑话以后不再有,我们手持注册证的同胞们认认真真学习才能为社会而用。 答疑十一:1、本项目是纸质标。2、技术方案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3、招标文件未对CCRC资质认证方向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只需提供该证书则满足要求。4、招标文件未对ITSS证书方向及分级做具体要求,投标人只需提供该证书则满足要求。5、按招标文件执行。6、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关案例业绩,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能力的综合评估。7、按招标文件执行,商务部分加分是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设置,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十二:纵观近2年.... 答疑十二:此质疑与项目无关。 质疑十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类似业绩”要求提供“2020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具有在医院信息化相关建设项目案例。”要求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请问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日期还是验收报告日期为准?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回复,谢谢。 答疑十三:详见补疑。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2.1(3)类似业绩要求修改为: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集成平台产品具有通过医院互连互通四级甲等及以上评测建设案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提供一家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为2分。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在医院信息化相关建设项目案例。每提供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为得2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以上案例的合同(隐去涉及私密的信息后的复印件盖章)和医院出具的验收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原件备查。 注: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补遗内容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6 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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