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关于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1M车牌号为:辽A865N7小型轿车(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4-841199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将于 2022年07月09日10时至2022年09月0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区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1rt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物:梅赛德斯-奔驰牌BJ7301M车牌号为:辽A865N7小型轿车

特别提示: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80000元,起拍价:44800元预缴款:44800元,保证金:8000元,增价幅度:5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变卖期限: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2年09月07日,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变卖起拍价,达到或超出变卖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何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它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起拍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沈阳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024-84119945。

六、特别提醒:标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表、视频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存在的停车费用以及违法处罚、保险、年检等;及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自行了解。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车辆相关证件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权属转移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1.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开拍前7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十日内缴纳,(开户单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账号:(0334210102000110000251744)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预缴款、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监督电话:024-84119945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11号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