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2025年度景观花卉项目的答疑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1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传旭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索小娟1396563874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2025年度景观花卉项目的答疑澄清
项目编号:czsjqt202307-01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2025年度景观花卉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一、资信标评审细则中人员配备及证书“在本项目人员配备范围内:①投标人拟派工作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绿化工证书。每提供1人具有绿化工证书的得2分。满分4分。②投标人拟派工作人员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花卉园艺工证书。每提供1人具有花卉园艺工证书的得2分。满分4分。”问:本项目主要为花卉施工及养护,上述要求的花卉园艺工工种,我公司提供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花卉工可否满足花卉园艺工项得分?上述拟派工作人员:绿化工和花卉园艺工是否为本公司人员?投标文件是否需要提供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文件扫描件?
答: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花卉工满足花卉园艺工项得分,上述拟派工作人员:绿化工和花卉园艺工需是本公司人员,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含官网在线打印件,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
问题二、资信标评审细则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项“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4000平方米?QF(养护面积)?Q6000平方米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3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6000平方米<F(养护面积)?Q8000平方米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4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2018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4000平方米?QF(养护面积)?Q6000平方米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3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6000平方米<F(养护面积)?Q8000平方米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4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得5分,本项满分5分。”业绩合同内容中须体现服务期内每季度养护面积。注:1、仅须提供1个业绩;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1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2、企业业绩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为同一个业绩。3、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问: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中要求为完成过的项目,除了提供完成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扫描件外,是否应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备注中“3、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中载明的为准”,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颁发的中标通知书体现了项目经理名称是否认可?
答:无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合同内载明服务截止时间为准,判定为完成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以合同中载明或中标通知书体现为准。
问题三、“养护清单中新苏滁高新区已接管景观花卉限价”花境养护项,“花境设计位置图”,问:我公司通过花境养护点、花境设计位置图对比,发现花境养护序号1-3可以对应位置图,序号4无对应位置图。问序号4“杭州路(徽州路至友谊路)与枫桥街(友谊路至滨河北路)交口”与位置图“中心三路与中心五路交口”是否为同一位置?后期我公司设计命名以哪个为准?
答:是同一位置,以清单中的命名为准。
问题四、贵单位发布名为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2025年度景观花卉项目采购文件中“四、比较与评价”表中关于业绩表述“**完成过单项合同每季度养护面积……观花卉项目(包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业绩”等内容(P27、28页),此段内容可能存在理解偏差。请业主和代理机构释疑并澄清下列疑问:1、“已完成……每季养护面积……”中的“已完成”是指至少完成当季的草花养护(种植),还是指整个合同完工并可以提供竣工报告的业绩?正在履约的未完工的项目,也符合本次业绩要求。2、草花属于城市绿地的一部分。绿地养护合同中,存在花卉(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养护(或种植)工作,此类合同是否满足评标中业绩要求?
答:1、“已完成”是指整个合同内容完工,正在履约的项目,不符合本次业绩要求;无需提供竣工报告,以合同内载明服务截止时间为准,判定为完成过的项目。
2、绿地养护合同中,存在花卉(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养护,但需在合同中明确列项花卉(含花坛草花或花镜、花墙、立体花坛)每季度养护面积的,此类合同满足评标中业绩要求。
澄清一、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08月08日08时00分”,“解密时间”修改为:“2023年08月08日08时00分至2023年08月08日09时00分”。
澄清二、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2025年度景观花卉项目”招标公告新增如下内容:
1、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3年07月29日0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2、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索小娟、陈浩;联系方式:13965638745、15955500407
澄清三、暗标横向评审部分“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技术标仍按零分处理。”修改为“4、暗标评审仅限评标环节。评标结束后,如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经认定评标错误的,由评标委员会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此时不再受暗标评审约束,但在纠正错误或重新评分中发现投标企业技术标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技术标不得签章)等有关表述的,该评分点仍按零分处理。”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区双城路66号3楼
联系人:李传旭
联系方式:0550-2201367   
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凤凰西路延伸段凤凰大厦二单元406室
联系人:索小娟、陈浩
联系方式:13965638745、15955500407
日期: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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