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7188.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724
预算金额7188.6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费星宇1595174969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0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8000337006724 项目名称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E3208000337006724001001 标段名称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装修改造工程已由盱眙县行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011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盱眙县黄花塘镇,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内,地块范围为东至秦淮路、西至紫金山大道、南至运河路、北至淮阴路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体建筑已完成,其中改造项目包括建筑内部装修改造、机电改造、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改造、外立面亮化及发光LOGO、地库出新等;该项目建筑面积约35000?,装修面积合计33000?,其中1#楼装修面积合计约19000?、2#楼装修面积合计约14000?。2.1.3合同估算价:7188.6万元2.1.4总工期要求:360日历天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8月27日2.1.5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2.2招标范围:南京淮安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同创新城人才综合体项目(1#、2#楼人才公寓及相关配套)及相关配套建筑内部装修改造、机电改造、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改造、外立面亮化及发光LOGO、地库出新等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范围:①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相关配套服务;②规划方案审?办理;③消防审查办理;④施工图审查;⑤前期报建;⑥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⑦后期验收、竣工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⑧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2)施工范围:包括以下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包括砌体工程、部分现状隔墙及装饰面拆除、楼地面、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含纱窗、窗帘、酒店入口旋转门改造)、栏杆与栏板、室内装饰工程、防腐蚀、防锈蚀、设备工程等】、给排水(包括生活给水系统、生活热水给水系统、生活污水系统、消防、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机电抗震、装配式、管道和设备保温、防腐及油漆等)、电气(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电话、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系统及弱电机房等设计方案)、暖通(包括通风及新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空调系统等)、原有土建及机电缺陷修复、对原有土建安装结构的保护、室外景观及配套工程改造(含南师3D打印小品)其他改造工程(含抗震支架、燃气工程、厨房及设备、室内外标识标牌、室内环境治理、垃圾房、电梯维修及轿厢装饰工程等)、地库出新(含地库设施缺陷修复)外立面亮化及发光LOGO、定制所有区域固定家具及客房区域活动家具等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的BIM实施及管控、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文件、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3)物资采购范围: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4)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不限于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所有手续办理和其它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任何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将对工程的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3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且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注册建筑师一级;②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③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④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之一:(1)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2)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3)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监理业绩,且担任该工程的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四项材料缺一不可,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4)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公寓、酒店式公寓、宿舍、住宅、厂房除外)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该业绩的消防验收意见(抽查结果通知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证明以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时间、设计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标注的金额为准;“装修改造工程(或装饰改造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注的工程名称为准,其他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2)为了确保业绩的真实合法性,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予认可。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投标人提供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必须从诚信库中勾选方认可。3.5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3.5.1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也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3.5.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建筑师一级资格。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方)。3.7提供投标人与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应为投标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为施工单位人员,也可以为设计单位人员),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3.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注:只核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3.10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3.11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平台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特别说明:(1)有关资质证书延期和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执行。(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8日8时30分至2024年8月7日17时30分;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万元,投标人在业务系统内网上缴纳,本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保证金票据(如贵公司保证金被退回,请仔细核对贵公司开户行账号与诚信库账号是否一致,或咨询贵公司的开户行)。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CA认证不见面办理网址:http://ggzy.huaian.gov.cn/EpointWeb/infodetail/?infoid=eedec8f8-53b3-4ae9-a5ec-319f30d00b28&categoryNum=005004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方式5.1投标截止为2024年8月8日9时00分。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529/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宁淮智能制造产业园南山大道1号同创新城联系人:戴雪锋招标代理: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9号(玄武文化科技园)B7栋3楼联系人:费星宇联系电话:15951749695  附件1 评标办法及定标办法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分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分点分别编辑。(2)技术标评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进行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标各评分因素对有效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2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机构(2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1)总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工程师(或中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2)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3)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4)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5)装修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6)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7)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8)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9)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暖通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10)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注:1.提供投标人与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交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2.请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以上人员之间不得兼任,如出现兼任的则均不得分。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3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 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 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为95%。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注:1.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上述系数的抽取均由招标人抽取确定,各投标单位不得有异议。
序号评审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
1信用分(6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施工企业信用分(6分)信用得分=6%×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直接取用。)注:(1)企业信用评分按专业类别查询,不区分主增项。(2)新取得资质(指投标截止日倒算一年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取同类别、同等级淮安市本地企业的本考核时段平均信用考核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非新取得资质的淮安市本地企业本时段信用分在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不到的,按0分记取。(3)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外省,外市)建筑业企业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取在我市施工的同类别、同等级外来企业的本考核时段信用考核得分平均分作为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注:淮安市信用综合评价使用参考文件:淮住建发〔2014〕45号,淮住建办〔2015〕155号,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安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阶段信用考核分使用有效期为评价公示截止之日至下一阶段评价公示截止之日前一日。(4)首次进入我市行政区域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和新取得资质的本地企业,可以在开标前申请进入淮安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http://222.184.31.232:58381/Zhxyglpt/)(5)在本阶段信用分有效期内,投标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若无新企业名称的信用分,则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的本阶段信用分为准。(提供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证明材料)。(6)施工企业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为准。
定标标准:1.评标综合评审情况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3.企业信誉4.团队管理水平5.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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