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yxc19990100z20231361594
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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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7
公告正文

2023年玉溪市江川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协同采集、检测
预算金额:¥143200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一、项目需求
土样采集、检测138份;农产品采集、检测69份;投入品采集、检测4份;灌溉水采集、检测12份。
(一)农产品协同监测
1、点位布设密度
参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8〕1021号)、《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NY/T398-2000)等技术规定,以项目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基础,在确定的项目区上,布设土壤、农产品监测点位。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内农产品和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按照150亩/点的布点密度。布点时,以行政区划图、高分遥感影像图、项目区分布图叠加为底图,采用网格法(中心布点)布设农产品监测点位。
2、点位布设方法
布设网格。采用Arcgis渔网工具,按315m×315m(150亩/点)布设网格,并布置点位,如下图所示。根据实际种植情况与地形地貌等因素,可对点位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均匀布设调查点位。
有针对性随机选点。对不同项目区点位,按照密度要求,从网格中随机布设点位,当网格中耕地面积占比小于20%时,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不布设点位。通过叠加卫星影像,在地块的中心位置布设点位,尽可能远离工厂、住宅,如下图所示。点位不足时,应在网格中选择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块中间开阔的地带进行布点:①如果网格内耕地地块间面积差异明显,优先选择面积最大地块;如果差异不明显,优先选择网格中心位置地块。②如果网格内高程差别十分明显(如沟谷、丘陵、梯田等),优先选择地势较低的地块。
3、点位布设结果
按照150亩/点的密度,分别在水稻安全利用区、蔬菜安全利用区、严格管控区实施区域,布设监测点位。项目实施前采集土壤样品69份,其中安全利用区需采集62份,严格管控区需采集7份。项目实施后,采取“一对一”取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各69份,其中安全利用区需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各62份,严格管控区需采集土壤和农产品样品各7份。土壤样测定镉、铅、砷、铬、汞总量、有效态镉以及pH,农产品样品检测镉、铅、砷、铬、汞总量5项指标。
 
 
 
 
点位布设数量(单位:份)
项目区
实施前
实施后
土壤样
土壤样
农产品样
水稻安全利用区
2
2
2
蔬菜安全利用区
60
60
60
严格管控区
7
7
7
小计
69
69
69

(二)投入品监测
对农业投入品进行监控。在钝化剂、生物有机肥、叶面阻控剂等材料运输到仓库后,随机采集和检测农业投入品样品,每批次取样1份。农业投入品样品检测内容包括pH、镉(Cd)、铅(Pb)、汞(Hg)、铬(Cr)、砷(As),共计取样4份。
投入品采样数据
投入品
采样密度
到货批次
样品数量/份
生物有机肥
每批次取样1份
1
1
钝化剂
每批次取样1份
1
1
硅类叶面阻控剂
每批次取样1份
1
1
硒类叶面阻控剂
每批次取样1份
1
1
合计
 
4
4

 
(三)灌溉水监测
对项目区灌溉水源进行样品采集,共约采集12份灌溉水样,主要监测镉、砷、汞、铬、铅含量及pH值。
(四)样品采集
农产品样品。采集根据《农产品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保存技术规定》,结合不同品种的成熟期,以及农作物的病虫害及杂草发生与防治的情况、项目范围,来确定农产品的采样范围、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经过安全利用,农作物收获后,在已定采样点地块内根据不同情况按对角线法、梅花点法、棋盘式法、蛇形法等进行多点取样,选取5个以上的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间距在5米以上(采样点距田硬、水沟等在2米以上)。按照NY/T 398 的规定的要求,在每个采样点上选择连续3兜健康的农作物,采集其全部完整的可食部分,形成一个单个样品。再将同个采样单元内的所有样品混合,构成一个混合样品,对农作物样品进行标号送检。
土壤样品。在确定计划采样点位,以确定点位为中心划定采样区域,一般为20m×20m;当地形地貌及土壤利用方式复杂,样点代表性差时,可视具体情况扩大至150m×150m。以确定点位为中心,采用5点采样法,样点处采集0-20cm单独土壤样品。采样时先用木铲切割一个大于取土量的20cm深的土方,再用木(竹)铲去掉铁铲接触面后装入样品袋,5点采样量基本一致,共计采样量不少于1.5公斤。
投入品采集。对于固体颗粒投入品,用取样器自袋子的最长对角线插入料层深度的四分之三处取出,每批采样量不少于2公斤,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1公斤,装于清洁、密封的大口瓶种,样品上贴好标签。对于液体投入品,19L以下容器摇匀后直接倒出即可,19L以上容器,用虹吸管法分上、中、下部取样后按一定比例混合均匀,再缩减至500ml左右,装入试剂瓶中,贴标签送检。对于液体类样品,则需按定时、定点、定区域进行取样。
灌溉水样采集。采用聚乙烯或硬质玻璃容器,采集水样前,应先用水样洗涤取样瓶和塞子2-3次,采样时边摇动采样瓶边向样品容器灌装样品,采集量为500ml,pH需现场测定。
(五)样品检测
选取具备相关参数承检能力且具有CMA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项目样品检测任务。
农产品样品。检测方法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GB 5009.268-2016)的规定,检测农产品中检测总镉、总汞、总砷、总铅、总铬含量,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土壤样品。土壤样品五项重金属检测方法分别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41-1997)、《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GB/T 22105-2008)、《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09),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投入品样品。依据随机抽样原则采集技术措施中所使用的钝化剂、生物有机肥、叶面阻控剂等耕地投入品,检测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检测方法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如无标准则参照GB18877的规定执行。
灌溉水样品。依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检测镉、汞、铅、铬、砷5种重金属,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服务周期:15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07-27 00:00:00
发布时间:2023-07-21 09:39:03
采购编号:YNYXC19990100Z20231361594
采购单位:玉溪市江川区农业农村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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