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1018
项目名称: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第三方技术服务费用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0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1.统筹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大东区包括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污染地块环境土壤环境管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部门联动机制等工作进行系统梳理、评价,并提出完善的意见。持续收集、整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材料,2024年10月底前,并分别建立电子版、纸质版档案,丰富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2.更新大东区土壤地块分布图 根据土地规划相关规划文本、附表及有关图件等,通过现场调查和卫星解译,2024年9月底前完成绘制大东区土壤地块分布图,通过一图表示土壤地块调查、污染、修复等情况,为大东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支持依据。 3.加强建设用地地块土壤环境监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对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6+1”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地块,配合分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场调查及文档材料审查工作,督促涉及地块形成调查报告进行公示,同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及各级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形成月报台账,确保大东区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100%。 对各个地块信息进行统计调研分析,配合完成年度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将地块调查评估结果纳入国家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为管理部门划分风险等级,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依据,并形成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台账,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监管 督促土壤和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开展污染防治工作。落实重点单位的监管工作实施月调度制度,督促区内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相关要求,于每月5日前,根据实际情况报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月调度表;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重点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年底前对重点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质量提升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检查,针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涉及拆除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检查其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拆除活动相关记录及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备案情况,形成检查档案。 5.建设用地地块及土壤、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现场检查 利用步巡、车巡等方式检查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是否存在违规开发情况、是否开展与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是否存在土地平整、打地基、临时建筑、房屋建设、绿化等活动迹象;对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中未移除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名录的超标地块进行监管;对未开展风险评估的地块按照建设用地地块持续监管。 6、实施耕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排查及整治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联合文官街道及前进街道开展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利用步巡、车巡等方式对耕地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及整治开展现场检查,提出管理和整治建议,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范污染耕地。按照时间节点形成季度耕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进展报告及年度耕地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及总结报告。 7、落实大东区生态文明赛道土壤方面工作 按照沈阳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平台填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进行填报,对照工作目标及细化标准,认真收集、整理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材料,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漏报、不虚报,力争在加分项有所突破。深入研究市生态环境局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赛道考核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统筹兼顾实际工作与各得分点,全年季度优秀档次要在1 次以上,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工作,以不同形式满足每周1篇信息。每年至少开展1次由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开展的专业授课。 8、专业驻场团队 组织专业驻场团队2人,确保1台车辆全天候保障使用,驻场人员自备办公电脑及办公用品,依据工作进程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建立大东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机制、持续开展污染土壤安全利用,日常工作调度、方案和通知以及督办等文件的起草,汇总上报总结等,横向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督促他们开展工作,每月总结报告表、每月检查疑似地块开工建设情况、重点工作的督办、疑似地块录入等以及其他临时工作。 9、其他临时工作: 对市局、区政府指派的临时性土壤专项工作,第一时间采取数据信息收集、分析、科学研判,及时准确回复,确保土地安全利用。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7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30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一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朱广溪、024-8871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03
邮箱地址: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乔泰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42231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桂君、朱頫来、王鑫
电 话:024-23883380-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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