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五次)资格预审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五次)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2022-JWJSLY-G10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五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
连云港某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新增挡墙工程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五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五次):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05-26 08:30到2023-06-02 17:30
获取方式:见公告内容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7 09:0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3-06-07 09:00:00
资格预审地点: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部新增挡墙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某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某部新增挡墙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
(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
2.1.2合同估算价:69.95万元。
2.1.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详见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
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
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 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
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
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投标全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环节)工作,并提供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至少连续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2022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的
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
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3.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2)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
【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
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
号、苏清办【2020】2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3号、、苏清办【2021】2号、苏清办
【2021】5号文、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
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
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
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4)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连建发<2019>182 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
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
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等釆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倒算(格式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附件“投标人承诺书”)。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21】33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
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
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
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
除外);
6.2获取方式: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可以采取网上获取或现场获取。
采用网上获取的,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
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
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
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并支付完报名费用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
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544162389@qq.com。
(1)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是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评标答
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
(2)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B类证。
6.3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亚朵酒店6楼东侧(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费用:500元,售后不退(只接受现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7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某部
联系人:韩工
电 话:15905130578
代理机构: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亚朵酒店6楼东侧
联系人:张工、刘工
电 话:1886133272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连云港某部
地 址: 连云港
联 系 人: 韩工
电 话: 15905130578
电 子 邮 件: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江苏仁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亚朵酒店6楼东侧
联 系 人: 张工、刘工
电 话: 18861332721
电 子 邮 件: 254416238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处*>(签名)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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