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已由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邯经审批字【2023】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以外,其余资金由区财政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邯郸开发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验试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招标项目名称:江水东扩及置换(经开区段)水厂和管网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检验试验服务; 2.1.2建设地点: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建设规模:新建两座供水厂,工业水厂供水规模4万m3/d,乡村水厂供水规模4万m3/d,总占地面积约112.32亩,建筑及构筑物面积约19533.98㎡;新建输水管道约16km;新建配水管网主干管72579米,新建配水管网支线91495米,整改村内给水管网319679米,覆盖经开区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尚璧镇共96个村庄及东部工业区、滏东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两个园区; 2.1.4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区财政负责筹集; 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各阶段检测时间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2.1.6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根据现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及发包人要求对工程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所有需检测的项目进行检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以满足工程验收的需要;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证书(CMA)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检测资格证书(或提供河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信息系统合格网页截图)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9-01 08:30:00 至 2023-09-06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9-22 14: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