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分项报价明细
项目编号:KFCG-202011060138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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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头盔
个
FTK-B/B
博盛/安徽黄山
300
585.00
17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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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头盔(指挥款)
40
23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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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手套
双
STBS-1
600
200.00
1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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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腰带
副
FZL-YD-A
6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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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RJF-270B
佰利/浙江嵊州
400
490.00
19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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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HSG1200
华士光/湖北黄石
535.00
2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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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呼救器
RHJ240
保金/浙江宁波
340.00
1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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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
套
ZJS8/16-BS
200
1120.00
22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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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腰斧
把
RYF285
祥宏/江苏泰州
118.00
2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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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RMT-MA
145.00
4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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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内衣
FJDNY-BS
90.00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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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护目镜
HMJ-BS
100
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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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头盔
RJK-/LA
147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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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手套
QXST-BS
1000
100.00
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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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肘护膝
HX-BS
150
150.00
2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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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援靴
RJX-Z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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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传导通话装置
RBA-W
东方海龙/北京
30
1200.00
3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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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电台
台
DP980
科立讯/福建
60
3000.00
180000.00
合计报价
1875500.00
所投报价为最终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运输、培训、验收等所有费用
1、运输方式:我公司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货物进行完善的包装和保护措施,使货物在运输和现场保管过程中不受二次搬运、潮湿、剥蚀或其它方式的任何损坏。货物包装结构坚固可靠,表面清晰的标明合同号、货物名称、到货地址、发货地址、日期和其它标记。货物包装材料属于采购人的财产。运输、保险、装卸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每一包装单元内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我公司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货。货物在交付采购人前发生的风险均由我方负责
2、交货方式:我公司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我公司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30分钟内响应,售后技术人员保证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负责故障原因的诊断,尽快排除故障,8小时内维修完毕。如设备故障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维修,我公司会在1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报修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用户单位使用,直至设备故障修复,一切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在保修期内,同一台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出现两次维修仍无法使用的,我公司无条件免费更换同型号产品。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我方有偿提供备件,并免费更换。
1、我公司承诺,自货物验收合格后,所有货物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后提供终身维护,我公司仍保证质保期内的响应速度,用户单位只需承担零配件成本费,人员支出由我公司负责。所更换的零配件自安装之日起进行1年保质。
2、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我公司负责包修、包退或包换,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我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货物原价赔偿处理。质保期外,我公司仅收取配件和易耗品的费用,所提供的配件和易耗品与原产品一致。
3、所供消防员装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所有装备有相关产品行业出具的检测报告。
4、我公司所提供装备,保证和所报送样品保持一致,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环保要求及甲方的技术要求。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1、我公司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违约与赔偿
1、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时,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本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履约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额向甲方全额赔偿。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限期催告乙方停止违约行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等)。如乙方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采取相关措施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合同款,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额向甲方全额赔偿。
3、甲方有权随时将履约保证金等额抵扣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经济损失,剩余违约金或经济损失由乙方另行支付。乙方应当自履约保证金抵扣发生之日起二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新的、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获得国家销售许可的合格产品。若乙方所供货物是假货或走私等非法来源货物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倍的违约赔偿金。5、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真实、合法的有效发票,若乙方提供的发票存在虚假、过期、失效或违法等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双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违约责任。
1、合同未尽事项: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