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场公务机候机楼广告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标的名称 |
深圳机场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展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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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地理位置 |
深圳市宝安区机场航站四路2043号深圳机场公务机候机楼内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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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属情况 |
□ 有权属证书 R 有权属说明 |
公告期限 |
10 个工作日 (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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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
5个广告展示点位 |
出租用途 |
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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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3年 |
免租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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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及递增 |
2025000元/年 |
定价依据 |
参照各机场同类资源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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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否空置 |
R是 £否 |
原合同租赁期限到期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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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R否 |
原承租方名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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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报刊 |
□是, **** R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是 R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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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承租方后 签订合同时间 |
30 工作日内 |
租金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按年预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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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
1.报名人应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注册资金为200万元及以上。 2.报名人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涉诉法律纠纷(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3.报名人应具有广告或公务机相关行业的经营经验(提供相关合作协议或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人在出租方处无欠款或未付清款项(由出租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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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守法经营,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2.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自费自行办理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经营证照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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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合作方负责提供本项目涉及广告展示的硬件设施、现场安装、后续维护及更换等工作。 2.合作方广告发布内容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合作方须在签订合同前自费、自行办理广告展示设备安装区域的相关消防报建工作,否则视为放弃合作。 4.合作方发布广告前,广告方案和设计稿须经商务公司审核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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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周期。 R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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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经商务公司总办会决策,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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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以下交易方式: R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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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赵颖、崔奥 |
联系电话 |
15625105815、15256001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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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机场T3航站楼商务写字楼C座81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