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平阴一中教学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
金额
845.85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平阴一中教学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
发布日期:2024-04-19
发布日期:2024-04-19
合同名称 | 平阴一中教学区改造提升工程施工(二标段) | 发包人 | 山东金科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承包人 | 济南铸诚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工期 | 40 |
合同价款 | 8458529元 | 合同规模 | 28877㎡元/㎡ |
工程项目地点 | 平阴县文笔山路与平安街交叉口东平阴一中校内 | 合同签订时间 | 2023-07-17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同生效时间 | 2023-07-17 |
违约责任 |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进度款的违约责任:逾期支付工程款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并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改建的,顺延工期。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无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16.2. | 履约担保 | 无 |
解决争议的办法 |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无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无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无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 支付担保 | / |
其他内容 |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 备注 | 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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