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岳县人民法院关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柠都新城一期9号(步行街2楼202号)的商业用房(变卖)的公告
金额
382.4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82.4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2)川2021执269号

本院定于2022年7月4日10时至2022年9月2日10时止(变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柠都新城一期9号(步行街2楼202号)的商业用房

变卖价:214.172万元

预缴款:214.172万元

加价幅度:1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柠都新城一期9号(步行街2楼202号)

产权证号

川(2017)安岳县不动产权第0005184号

执行案号

(2022)川2021执269号

用途

商业服务

房屋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所在楼层数及总楼层

2/3

建筑面积(㎡)

409.48(㎡)

抵押权人

安岳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驯龙信用社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该标的已被安岳县人民法院查封,有租赁,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已交至2022年6月30日止。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四川中誉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382.45万元,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评估报告。

2.变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机构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在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15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在前述期间内向本院提交支取垫付税费款的申请,附上有关代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支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责任自负。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变卖公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7月1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安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岳县支行,账号:6232 8138 30000448498。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安岳县人民法院普州大道中段)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咨询或看样预约:关注微信公众号“51助拍四川”,亦可登录51助拍官网http://www.51zhupai.com、下载助拍APP完成自助预约。

法院咨询电话:028-26318228(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18081401931(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监督电话:028-26318206(此电话非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四川省安岳县普州大道中段安岳县人民法院

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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