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综合供应商
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科学、采购活动竞争充分、采购结果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副食品平台运维商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供应商
二、需求概况
(一)副食品种类包括:蔬菜类、水果类、水产类、禽畜肉类(主要包括牛肉、羊肉、猪肉、禽肉等)、禽蛋类、干货调料类、乳品类、豆制品类、早餐类、其他类(主要包括饮料、扶贫项目类等)。
(二)参与投标方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10%,结算价=基准价×(1-下浮率)。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定价基准系选定城阳蔬菜水产批发市场官网中间价,定价基准每15天更新一次,采用平均价法(前15天网上公布中间价平均值);官网未公布品类价格,由平台运维公司协调各部队进行联合询价确定基准价格,询价时间为每月11号、26号,询价地点为城阳蔬菜水产批发市场、青岛市大型社区农贸市场、大型连锁商超,取平均价。
(三)下浮率报价范围:最低限价10%。
(四)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地点不唯一,详细配送地址报名成功后明确。
(五)服务周期: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采购行为主要集中于前2个月,2个月后投标人作为补充供应渠道无条件响应采购人采购需求。
(六)中标单位数量:1家。
三、技术商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符合相关法规: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和签订合同为准。
(二)保障要求
1.日常保障
(1)各品类副食品通常“日定日供”,每日(含休息日、节假日)配送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按采购方要求配送。
(2)供应商应当根据保障需要定期(或实施)更新供应商品价格信息,配送时应当出具当日配送单。配送单包含品名、数量、单价、金额、日期等要素,一式二份,经供需双方验收签字后,采购方、运维商各留存一份。运维商应每月向各采购方提供一份月配送清单。
2.应急保障
投标人需无条件响应采购人国内伴随保障需求,伴随保障供应价格以当时当地询价结果为准。
3.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的副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等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加工和包装符合要求。具体的食品保质期、食品初加工、包装材质、配送条件、质量检测等要求由供应商提报运维方案,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打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1年(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采购人采购行为主要集中于前2个月,2个月后投标人作为补充供应渠道无条件响应采购人采购需求。
2.配送区域
采购方指定地点(报名成功后获取)。
3.交接验收
同“三、技术商务要求”“(二)保障要求”。
4.报价要求
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供应商对此项目应设立独立项目组(部/分公司),人员场所保持相对固定,所有人员需通过相关政治审查,场所需按采购人要求设置保密措施;按照采购人要求开设三方监管账户。
6.资金结算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货物运达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合同乙方收集发运接收单、发票、验收报告等资料,提交采购单位按月办理结算手续,采购单位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
(2)供应商不得因经费结算原因单方面终止配送服务。
7.保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签订保密协议。
(2)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安全和保密防范措施和预案。
(3)配送人员和车辆进入采购方院内后,必须关闭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活动;严禁拍照、录像、询问与采购方有关的事项。
(4)采购方院内车速应按照限速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8.约束违约条款
(1)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不可抗力、政策调整等因素进行合理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合同期间不作调整,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由于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副食品供应模式调整改革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一切违约责任。
(3)供应商存在挂靠或私自将项目转包行为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对采购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支付相应赔偿。
(4)供应商对采购方执行重大紧急任务造成断供等严重后果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5)供应商进行商业贿赂、欺骗、欺诈,提供虚假发票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违反保密承诺,造成失泄密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甲方或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质量检查。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集体食物中毒、腹泻等情况,经查实责任在供应商的,取消其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必须支付相应赔偿,采购方有权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8)供应商违反上述(3)-(7)条目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明确条款实施处罚。
(9)供应商应当主动配合采购人做好巡视监督、审计检查等工作。
9.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服务期限结束后,如更换运维商,运维平台专利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按保障区域各采购方年度预算金额2%计算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待合同履行完毕无争议后,采购单位应退回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中标运维商不得同时为本项目相关非直采类副食品供应商;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
(六)投标人应具备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仅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
(七)投标人应具备电商平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八)投标人在采购方指定地点具有满足副食品仓储及初加工要求的营业或经营场所、网点或库房(自有或租赁皆可),面积≥XX平方米(注:仓储面积要求招标采购前确定),并具备初加工能力,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具备初加工能力,采购方进行现场考察;
(九)投标人具有满足运输要求的冷链(冷藏)车辆≥XX辆(注:车辆最低数量和标准要求待定,自有或租赁皆可);
(十)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全部加工、配送人员均须通过政审,且具有检查合格的健康证,并落实国家、内部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十一)投标人具备副食品检验能力,或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具备副食品检验能力,同时要根据采购方要求定期组织对供应食品的卫生防疫抽检;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预计采购时间
预计2023年12月上旬发出招标公告。
六、公开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5日(共公示5个工作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1.采购建议反馈表;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1.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532-58873326
山东省青岛市某单位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