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266231
预算金额65.28万元
招标公司潮州技师学院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潮州技师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潮州技师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66231 (三)预算金额:652,8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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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描述:物业公司的宿舍管理部门及人员接受学 校学生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指导,按照编制配齐宿管 人员职数(女生宿舍必须配备女性宿舍管理员),并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对不合适或不胜任岗 位要求的人员,按学生管理部门要求必须在一周内 进行撤换。宿管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出现的人身意外 等事故,均由物业公司负责,与学校无关。依据学 校学生宿舍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学生学习与生活的 有效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好学生管理部门、班主任 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和住宿秩序管理工作,优化 服务意识,加强与班主任老师、学生的交流,营造 宿舍良好氛围。(1)须有一支具有高中(中专)以上 文化水平(其中大专文化水平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 30%)的有修养的、素质全而的、仪表端庄,具有 相当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的学生宿舍管理队 伍。(2)按照人员编制配齐宿管职数,宿管人员需向 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宿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按学校的规定,对学生宿舍进行有效管理,负责学 生在宿舍区域违纪的制止教育及其它必要的学生服 务工作,做好学生宿舍秩序维护、安全防火、防 盗、防意外、防破坏等工作。(3)由学校学生管理部 门与物业公司共同制订工作制度、标准、时间,以 对工作质量进行管理考核。日常在岗宿管人员16 人,并保证所定岗位有人实际在岗值勤,确保万无 一失。更换宿管人员需提前向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 案。物业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增加宿管人员,费用包含在报价内。(4)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做好学 生入住、退宿工作;来访登记、大件物品出入登 记、报修登记处理、晚归登记。 (5)学生宿舍区域 秩序维护,学校出入制度执行,严格做好异性进 出、来访管理,做好禁养宠物等规定的执行管理,做好宿舍楼公告栏管理。(6)做好学校为学生宿舍配 置的设备、设施、资产的管理工作,配合学校做好 学生宿舍的统一调整工作。(7)按学校要求为各学生 宿舍配置卫生清洁用具,负责做好学校学生宿舍的 卫生(含垃圾分类)、用电安全、用水、纪律情况 的检査、监督、评比等工作;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及 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违规教育处理工作。(8)协助做好 毕业生离校及新生入住工作,并对新生入住的宿舍 及时更换锁头或锁芯(如有必要);提前做好新生 宿舍卫生保洁、消毒工作(报价包含以上费用)。(9)每月抄报学生宿舍水电使用量、收缴催缴水电费 等费用,准时如实报送学校总务及财务部门。(按实 际制定)(10)为学生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11)学生宿舍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12)物业公司 应建立考察考核制度,定期对所属的宿管工作职能 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存 档。缺岗员工及时补齐。定期向学生管理部门汇报 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小结和工作计划,确保学生 宿舍管理服务状况良好。(13)物业公司需建立健全 学生宿舍管理的相关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学生 晚归报表、外来人员到访、入侵报警、来访审批 等。2024年度学院宿舍 管理服务。1652,800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按照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0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12 个月 -第2页-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姚先生 0768-2523339 采购单位:潮州技师学院 2024年09月04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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