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万州燃气发电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万州燃气发电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万州燃气发电项目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州燃气发电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能源〔2022〕123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业主自筹30%,银行贷款70%,招标人为重庆万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相思村八组、九组(万州经开区高峰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1台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总装机规模49万千瓦,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等设施。
2.3 万州燃气发电项目总投资额:12571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不含税金额:81227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1396万元,机岛、炉岛主机设备费38219万元,其他设备材料费13607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7505万元,暂列金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建设2台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本期建设1台套及相关辅助系统和配套设施,预留二期同等规模建设条件,主要包含工程勘察、初步设计、主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代表现场技术服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全部工程的建设和安装调试、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等内容。EPC的牵头方对承包项目的完整性负责,不能有任何遗漏。具体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1)勘察设计:包括初勘、详勘、场平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期同等规模装机的接口预留设计等工作。
(2)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及材料的采购、监造与催交、接卸货、仓储保管及所有的二次运输等工作。
(3)施工:包含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①建筑工程施工:临时用地清场复垦;项目场平土石方、地基处理及建(构)筑物的施工;
②安装工程施工:本项目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设备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涉网试验及整套调试及试运行等。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交付生产。
③负责168小时后性能优化调试,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完成缺陷整改。
(4)总承包管理及协调:承包范围内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配合招标人完成勘察设计评审、安全、职业健康、消防专项验收、排污许可、水保、环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保测评、并网许可、发电许可、性能试验、竣工资料等专项验收、评价及取证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3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168小时整体试运行完成之日起30个月(168小时后6个月内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因工程总承包方原因导致项目性能验收不合格,缺陷责任期延长至设备性能验收合格后24个月,或非因工程总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设备未能如期完成168小时整体试运行,为最后一批货物到货之日起42个月,两者以先到为准。
其中节点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前所有地下基础及管网系统整体出0米;2024年12月31日前主厂房断水封闭和行车投用;2025年2月28日前主机(包括发电机定子、汽轮机高压模块、燃机等)保证供货到场并吊装就位;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首次并网与吹管合格,具备168h试运行条件。2025年8月22日前完成168h整体试运行,168h后6个月内完成设备性能验收并合格。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国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0-13 10: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3-10-18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03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重庆万州燃机热电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高峰街道相思支路388号(万州经开区)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
联系人: | 林黎明、李奇真 | 联系人: | 侯柱娟、孙思、邝晓玲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jiangherunze_hb@126.com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87509650、15213534350 | 联系电话: | 13117130117、18672258689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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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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