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全咨莆采招【2024】022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秦先生0594-277131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小许1359986054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全咨莆采招【2024】022号
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委托,对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为确保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置,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服务机构,合同包一的服务机构委托其负责普罗达克森一二期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 为一年;合同包二的服务机构委托其负责水质净化公司所属的闽中三期、荔城、秀屿、北岸、石门澳、湄洲岛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范围:
(1)合同包一:普罗达克森一二期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每日约处置污泥150吨,壹年约计54750吨。
(2)合同包二:闽中三期、荔城、秀屿、北岸、石门澳、湄洲岛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每日约处置污泥90吨,壹年约计32850吨。
2、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要求
2.1在委托服务期限内,合同服务机构应按招标方要求达到接收和处置污泥能力,若无法履行每天扣5万元人民币进行处罚。
2.2本项目的污泥处置技术工艺:应满足招标人最终选择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污泥建筑材料利用、污泥焚烧)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泥处置规范,且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环保部门的实际要求。确保污泥处置处理过程和结果达到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目的。
2.3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应具备条件成熟的污泥处置场所、生产、设备、设施等,能够在接收委托范围内的污泥合规处置。
2.4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概况、工艺流程图、主要设备设施图片或样册、污泥处置设施故障时,污泥处置应急预案方案等)。
2.5服务机构应负责在污泥处置场地现场安装监控及计量装置,监控视频必须清晰显示现场过磅过程及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确保招标方可实时监控和查看污泥接收情况,视频资料必须保存30日及以上。如服务机构未按上要求在运输污泥,每趟扣5000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2.6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污泥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实时接受招标方监督。如服务机构未按上要求在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每趟扣5000元人民币予以处罚。
2.7服务机构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污泥量和中标单价按月核算并在次月支付污泥处置处理服务费。每日产生污泥服务机构应于每日17时前及时清运,服务机构必须对场地及时进行清理干净,保证场地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如未能及时清理,招标方将予以通知责令立即整改并每次扣5万元,该款直接从污泥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服务机构在合同履约期内如累计出现5次没有及时清运的违约情况,招标人有权予以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服务机构运输方式基本服务要求:陆运
3.1服务机构须书面承诺运输车辆须固定至少2部专车专用,提供行驶证、车牌号、卫星定位系统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方同意私自更换车辆每次扣款2000元,直接从污泥处置费中扣除。
3.2运输车辆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年检合格,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3运输路线由服务机构自行勘察。
3.4运输车辆:用于运输的车辆必须为半封闭箱式运输车且根据运输方案设 计线路合理安排车辆,车辆须配备气垫减震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灭火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在污泥运输过程中开启卫星定位系统等运输安全的专业装置,且车辆运行状况良好、内外整洁;车辆均须办理车辆保险,包括车保险、第三者保险等。需配备有污泥运输、装卸等的专用设备及工具。
3.5车辆运输装卸后必须对车辆轮胎进行清洗后出厂,车辆运输途中不得滴漏洒、污泥散落、掉落道路应由中标人及时清理。 若未及时处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及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出现该情况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6服务机构应自行配备合格的污泥装卸设备,自行负责现场污泥装卸工作。
4、违约责任
4.1莆田市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实施行政监督,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进行不定期检查,相关污泥处置、销售合同、用途、销售情况统计报表每月向莆田市主管部门及甲方备案,资源化处理产品销售去向应有籍可查,否则,报莆田市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2在合同有效期内,中标方不得中途提高污泥处置费用,否则招标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4.3未经招标方同意,中标方若私自更换车辆每次扣款 2000 元,直接从污泥处置费中扣除。
4.4中标方延迟接收污泥的违约金。
4.4.1由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暂时无法接收招标方污泥的,中标方应立即通知招标方,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接收污泥。若中标方原因导致无法接收处理污泥超过24 小时,需向招标方提出暂停处置污泥期间的应急预案,同时,每逾期1天扣款 5 万元。
4.4.2各污水厂产生的污泥,中标方应于每日 17 时前完成清运工作。其中闽中污水厂的污泥剩余量不得超过保底存放量 30 吨,荔城、秀屿、石门澳、北岸污水厂的污泥剩余量均不得超过保底存放量 20 吨,湄洲岛污水厂则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若上述各污水厂每日的污泥剩余量超过了各厂的保底存放量,每超1吨,则每吨按中标单价的双倍金额予以处罚若因中标方未及时完成清运造成厂内污泥堆积进而影响到污水厂正常运行的,招标方将发出书面通知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若中标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上述款项直接从污泥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4.4.3中标方须及时对污存放场地进行清洁冲洗,保证场地的清洁卫生。若中标方未能及时完成场地清理,招标方将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并按 1 万元/次进行处罚若中标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上述费用直接从污泥处置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中标方在合同履约期内累计出现 5 次没有及时清运的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予以中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因此给招标方造成其他损失的,招标方有权追究其赔偿责任。
4.5签订合同后,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中标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违背合同约定条款等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且经调双方协调后中标方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和中标方的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在此过程中,对招标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招标方有权向中标方追究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6由于本项目关系到居民日常生活保障,若因中标方原因中止本合同,招标方在终止合同后,将对合同内的剩余服务时间进行重新组织招标,在此重新组织招标期间,招标方有权通过市场应急询价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及清运工作,直至重新招标后产生新的中标方对接本项目的污泥处置及清运工作为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方来承担。若重新招标后的中标单价与本合同中标)的中标单价存在差价的,由中标方进行补齐差价,直至重新招标后的合同履约结束。
4.7至服务期限满后,双方结清相关款项后自动终止。若中标方因非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若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方违约责任。
4.7.1污泥堆放污水厂无法运出且时间超 24 小时的,被招标方通报两次。
4.7.2中标方因自身企业处理工艺落后,遭淘汰,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或因经营不善被关停。
4.7.3中标方违规把污泥用于其他用途的。
5、结算方式
污泥称重计量,需在污水厂内地磅进行,或由招标方指定第三方地磅计量进行计算。双方对污泥处运运输过程签订转运联单签名,按月核算并在次月支付污泥处置处理服务费。
6、委托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报价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具有污泥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3、报价人代表必须经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价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须知:
1、本询价公告为最高限价的询价公告,本次询价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依据,不作为评标及最终定标的依据。
2、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本招标项目下的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泥处置处理项目设施费用、装卸、运输费、污泥处置中各项环保费、检验、验收、保险、脱泥、投药、保险费、人身意外险、劳务、管理、利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合同包含的全部风险和责任等所有相关因素涉及的全部费用。
3、报价人所报的价格应满足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报价包含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报价文件及附件需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
4、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公司注册地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询价单位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相关网站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单位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
五、专利说明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合同的报价人应保证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和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获得合同的的报价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和用户的损失。
六、报价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询价公告及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发布本次报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请各报价人及时关注,报价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而影响报价的,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七、时间安排:
询价公告时间: 2024 年 10月 08 日~ 2024 年 10 月 14 日;询价相关文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莆田市人民政府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自行下载。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八、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
1、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提供纸质文件叁份和壹套电子版介质(U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电子文档必须以EXCLE表格形式或word表格形式编制以及盖章纸质报价文件的扫描件)的报价文件一同密封。纸质报价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询价文件规定的地点。
2、所有的报价文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纸质文件的扫描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所有纸质报价文件应逐页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成册后放入档案袋中一并递交,并在档案袋封面标注《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报价单》字样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3、纸质报价文件送达或邮寄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荔园小区A区8号楼104
联系人:小许   联系电话: 13599860549
九、联系方法:
询价单位: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94-2771316
联 系 人: 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13599860549
联系人:小许
邮箱:fjqzpt888@163.com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福建全咨工程发展有限公司
      2024 年 10月 08日                                     2024年 10月08日
  各污水厂2025年度污泥外运处置项目询价函
致: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询价的内容及要求后,现报价如下:
合同包
名称
详细规格参数
数量(吨)
单价
元/吨
总价(元)
备注
1
普罗达克森一二期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54750
 
 
 
2
闽中三期、荔城、秀屿、北岸、石门澳、湄洲岛污水厂污泥外运处置服务项目
 
32850
 
 
 

报价格式可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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