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凤凰知音机场场景里程支付项目公开采购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0/08/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10-6146156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凤凰知音”常旅客计划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澳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航空公司、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航系各成员航空公司,特别为常旅客设计的一项遍及世界的里程奖励计划,凤凰知音会员可通过乘坐航班等多种渠道累积和消费里程。现就凤凰知音机场场景里程支付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服务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

凤凰知音机场场景里程支付项目

二、采购内容

满足国航要求,能够支持凤凰知音会员在境内机场或境外机场内的商业零售商户、餐饮商户、免税店等线下场景使用凤凰知音里程支付消费的服务商。

三、服务商标准和采购需求

(一)服务商标准

1. 需具备与境内机场或境外机场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的证明(如合同、授权、许可等),或者与机场内商户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的证明(如合同、授权、许可等)。

2.至少已经与1家机场开展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或已经在1家机场与机场内商户开展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

3.需具有良好的企业资信及财务状况。

4.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需拥有专业、稳定的运营团队。

6.非国航黑名单和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中的服务商,并最终通过国航服务商资格准入审核。

7.需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或账单。

8.联合体响应无效,合作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服务转包。

9. 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所有服务采购需求。

(二)服务需求

服务商需按照国航要求实现在境内机场或境外机场内的商业零售商户、餐饮商户、免税店等线下场景使用凤凰知音里程支付消费,即:商户现场摆放二维码立牌,会员扫码后登录会员账户,输入消费金额,确认消费里程后完成交易。服务商需提供凤凰知音里程支付服务的系统开发、系统运维、运营保障、客户服务、商户培训、服务场景宣传物料设计、物料制作、物料投放、营销推广、服务场景拓展、服务场景商户结算、商户资金垫付等相关保障。

1.系统开发要求

1.1需按照国航现有系统要求、标准、流程对接。保证系统对接的稳定性、可扩展性。

2.运营保障要求

2.1.系统运维保障

2.1.1需配备有系统运维行业经验的人员,作为与国航对接的技术支持经理,协助解决技术问题。

2.1.2技术支持经理应当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沟通和问题处理能力。当配备的技术支持经理难以胜任工作,需根据国航要求,更换合适的技术支持经理。

2.1.3需保证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国航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的技术保障。问题当日解决。

2.1.4需具备专业有效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具有问题升级处理机制,可于3个工作日内有效的解决问题。

2.2日常运营保障

2.2.1需配备运营服务人员作为与国航对接的客户经理,协助解决业务问题。

2.2.2客户经理应当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沟通和问题处理能力。当配备的客户经理难以胜任工作,需根据国航提出的请求,更换合适的客服经理。

2.2.3需具备运营服务保障,对国航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的业务服务保障,问题当日解决。

2.2.4需具备专业有效的服务支持体系,对于较复杂的业务问题,具有问题升级处理机制,可于3个工作日内有效的解决问题。

2.2.5需在合作期间不断拓展服务场景,保障合作期间至少新增10家商户可使用里程支付。

3.客服要求

3.1需提供客户服务,服务语言包括中文普通话和英语。服务受理时段至少为: 周一至周日8:00--22:00。(含节假日)

3.2客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对凤凰知音里程支付业务必需全面了解。

3.3客服人员对旅客的疑难问题或投诉问题要积极协助解决,正向引导,减少投诉升级。

4.商户培训要求

4.1需定期对服务商员工及商户工作人员进行凤凰知音里程支付业务培训。

4.2需保障合作商户能有效执行合作内容,保障商户店员及时了解凤凰知音里程支付模式、支付问题解答、促销信息告知等相关服务介绍及咨询。

5.营销推广要求

5.1需具备营销推广能力,能够制作为了促进交易量所做的推广活动,保证提供的宣传物料、素材、设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5.2需负责服务场景宣传物料设计、制作、投放及推广。

(三)付款方式及结算

1.结算

1.1向服务商结算费用分为两部分:一为由服务商代会员向商家进行商品款项支付的费用;二为服务商为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向国航提供相应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除上述商品款项和服务费外,国航不再另行支付给服务商其它任何费用。

1.2国航向服务商支付的结算款项为:当月内交易成功的订单结算货款及服务费。退款订单不计入订单结算货款及服务费。

费用结算计算公式:

每月结算款项=当月订单结算货款+服务费

服务费=当月订单结算货款×服务费比率

订单结算货款已含税,服务费根据含税货款及一定比率直接得出。

1.3需根据本协议开展的业务以人民币或美元作为结算货币。

2.对账及付款

2.1国航每日自动生成前一日的对账,服务商每日进行对账。

2.2国航每月自动生成上月的结算对账单,服务商进行核对。结算金额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服务商向国航开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票或账单,国航在收到后的4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商指定账户完成付款。

(四)服务商保密要求

1. 需对履行合作期间所获知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会员信息、国航员工信息、支付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2. 需对与国航合作的任何文件、资料或接口等,仅在与国航合作期间使用。

3. 需遵守国航相关数据保密规定。

(五)其他

1.服务商不得向凤凰知音会员发布或提供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

2.服务商不得将凤凰知音会员吸引到需求平台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不得非法获取国航系统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会员信息、支付信息等),不得利用国航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

3.服务商在合作的过程中,不得将合作内容及合作协议内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分包;不得利用本合作进行其他衍生业务;不得获取除国航服务费之外的其他价值或衍生价值。

4.服务商需保障与其合作商户的合法有效性,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服务商需配合国航随时开启、暂停或终止此项业务。

6.如服务商的里程支付功能或里程支付交易额不能满足国航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国航要求的,国航有权采取延迟支付结算货款、中止或终止协议等措施。

四、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须逐份加盖报名参与本采购项目服务商的公章。其中,1-3条分别标注了境内或境外服务商提供的材料内容,境内或境外服务商应分别按要求进行提供;4-10条为所有服务商均需提供的材料内容。

1.境内服务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2.境内服务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需自行点击右上角“信息打印”打印完整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处罚项,需另做书面澄清。

3.境外服务商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或注册地提供的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需至少提供一种与境内机场或境外机场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的证明(如合同、授权、许可等),或者与机场内商户积分兑换类业务合作的证明(如合同、授权、许可等)。需提供该证明中能够显示合作内容、合作关系、合作有效期的关键页复印件。

5.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需提供2017年、2018年、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出具无法提供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的文字说明。如上述财务报告和报表均无法提供,需出具无法提供的文字说明。)

6.按相关要求完整地填写《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国航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服务承诺书》,具体详见附件。

7.近三年内,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月份的缴款证明)。境外企业可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进行提供。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最近月份的缴纳证明)。境外企业可根据注册地法律法规进行提供。

10.对接国航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包括邮箱、固定电话、手机号(格式自拟)。

五、报名方式

服务商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发送至cacpd@airchina.com和项目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如报名材料的文件格式较大,无法通过一封邮件一次性发送的,需拆分为多封邮件分别发送,并在每封邮件标题中注明发送总份数和该封邮件的序号。不接受发送网盘链接等转下载报名材料的邮件。

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项目联系人电子邮箱接收到的服务商报名邮件,视为有效报名邮件。服务商可在邮件发出后,电话联系项目联系人,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项目联系人:薛娜

联系人电话:010-61461562

联系人电子邮箱:xuena@airchina.com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9月10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项目联系人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我公司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网络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 (www.airchina.com.cn)和中国建设中国建设招标网(www.jszhaobiao.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国航商务委员会负责。

附件1: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附件2: 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3: 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附件4: 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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