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采购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22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
3、本项目两年中标服务总价款为贰佰叁拾叁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2332320.00元),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1166160元整),最终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甲方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乙方为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城管协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供应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根据项目合同金额按时总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1、本项目两年中标服务总价款为贰佰叁拾叁万贰仟叁佰贰拾元整(2332320.00元),本合同服务总价款为壹佰壹拾陆万陆仟壹佰陆拾元整(1166160元整),最终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2、本项目服务价款为包干价款,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须五险全参)、住宿、简易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服务费全年按季度分四次等额支付,每季度支付总服务价款的25%,甲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末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当季度经结算的服务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乙方人员配备:城管协管服务人数共计20人(具体人员数量安排、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可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确定)。
2、保证配备有应急人员能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人员安排及时到位。
3、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
4、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5、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退回或更换人员。
6、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服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
(2)男性身高原则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中专以上学历,双眼视力要求:外勤人员裸视5.0、内勤人员矫正视力5.0,身体健康且须提供体检报告,无传染疾病。。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有驾照、有文字功底、懂电脑操作和有相关城市管理服务经验者优先。
1、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正规的城市管理培训,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无违法犯罪前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人事档案。
2、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应严格履行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勤勉尽职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须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并加强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城管协管服务的优质高效。
3、乙方须与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乙方及其服务人员须服从甲方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在甲方的统一指挥和组织下协助甲方或城管局共同完成甲方的城市管理等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服务人员随意调动,甲方有权对不尽责、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进行调换或补充。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5、乙方须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6、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及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有一套完整的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1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7、乙方需制定各类服务方案,包含秩序维护服务管理方案、重大节会活动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城管协管服务方案等,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任务。
8、乙方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9、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服务义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规定及服务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应为乙方协管员履职便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2、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对协管员进行管理,但不得要求协管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协管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乙方协管员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避免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纠纷。
4、乙方协管员按甲方要求轮流值班守护。甲方应保证协管员每月有4天休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日的休息,若需要协管员加班或从事协管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火等应急处突情形的,不支付加班加时工资。
5、协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因工受伤,由乙方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为协管员购买五险),除甲方指派协管员从事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外,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协管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协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协管员,协管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将其退回,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乙方对选派协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同时乙方选派的协管员与甲方之间无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依本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凡乙方选派的协管员因劳动争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项目服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服务人员应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应支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除。
4、甲方应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价款,如逾期支付,则按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司法局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