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3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xdcg2023-0801-重1
预算金额13万元
招标公司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工13034019777
中标公司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XDCG2023-0801-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4至45层101内14层2170B室
成交金额:1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中豪国际建材城26栋16-18号,联系方式:13034019777。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9楼
联系方式: 13305677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中豪国际建材城26栋16-18号
联系方式: 13034019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13034019777
一、项目编号:JSXDCG2023-0801-重1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4至45层101内14层2170B室
成交金额:1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及云计算产业园公允价值评估采购项目,新型城镇化标准厂房建筑面积152639.32平方米,云计算产业园建筑面积152676平方米,时间为2020年-2024年5个年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进行评估,并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以便采购人用于公司的审核或备案。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后,评估机构在接到采购人提交的评估资料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并按照采购人预评估报告模板予以回复。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中豪国际建材城26栋16-18号,联系方式:13034019777。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高新区管委会9楼
联系方式: 133056779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中豪国际建材城26栋16-18号
联系方式: 13034019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电 话: 1303401977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