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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12/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块位于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东至鱼塘,南至鱼塘,西至民房、空地,北至杨家坝村委、鱼塘。总用地面积为2876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北纬30.521721°、东经120.273062°。历史上,本地块为农用地,2000年以前,地块内为农用地,未有种植历史。2008年至今,地块内增加5个鱼塘,鱼塘内主要养殖黑鱼,面积共约1860平方米,深度约1.5m。本次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规划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居住用地(07),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该地块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07)的,属于甲类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摸清地块污染情况,科学有效地消除地块污染,确保地块及周边人群和环境的健康安全,2023年12月,受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润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以及人员访谈的基础上,编制了初步调查的工作方案,并委托杭州希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调查地块进行了样品的采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最终编制完成了《德清县禹越镇杨家坝村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18个土壤样品(其中2个土壤平行样),共布设2个底泥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底泥样品(其中1个底泥平行样),地块内所有点位土壤采样点位及其底泥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检测因子(重金属及无机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钡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其中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其中1个地下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下水的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地下水筛选值以及美国EPA通用筛选值地下水标准执行。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2个地表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3个地表水样品(其中1个地表水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地块内地表水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氨氮外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氨氮指标超标情况分析:点位区域历史上一直为鱼塘,养殖黑鱼。可能是由于鱼排泄物饲料或其它因素导致的。由于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本地块地表水也会不定时更换,后期开发利用中会排尽地块内地表水,无迁移进入人体的暴露途径。因此上述超Ⅲ类限值的地表水指标所表征的污染物(或水质状况)对本地块及周边人群无人体健康风险。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土壤,底泥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各检测项目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限值及其他相关标准中的筛选值,地表水除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和氨氮外的检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可排除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因此本地块可直接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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