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项目采购公告三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项目采购公告一、资质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和批准,具有合法经营资格、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和液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化品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瓶装液化气体、罐装液化气体、瓶装压缩气体)、药品再注册批件、药品GMP证书。(提供相关证书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招标医用气体的供货能力,有较强的配送服务队伍,同时能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
5.近2年的财务报告(盈利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证书)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 | 备注 |
1 | 瓶装医用氧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2 | 瓶装医用氧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6L/8L | |
3 | 瓶装医用二氧化碳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4 | 瓶装笑气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5 | 瓶装氮气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6 | 瓶装氩气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7 | 瓶装混合气(肺功能测定用) (技术监督部门规定标准压力) | 瓶 | 40L | |
8 | 液氮(超低温,皮肤治疗用) | 公斤 | 10L |
三、质量、售后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送货到指定地点(即要求送货上门)并充装/更换,验收合格予以签收。
2.中标人供应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规定。
3.第一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成交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采购活动。
四、质保期、付款方式及其他:
1.本项目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五、最高限价:招单价(根据各项单价总额计算)
六、评标方法:
经评审有效最低价法
七、投标要求:
1.本次项目各投标单位需响应采购范围及内容
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税费、运费和服务费等一切费用。结算价=供货综合单价×供应数量。
3.投标人要按招标清单内容填写报价单,每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4.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和报价。
5.如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投标文件递交期限至2022年 11 月 17 日17:00时截止。
标书一正二副,胶装装订成册后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7.投标方法: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期限内将标书递送或邮寄至滁州市一院招标办。地址:滁州市醉翁西路369号,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行政部四楼东招标办
咨询电话:0550-3526032 (招标办)3526031(设备科)
监督电话:0550-3526026 (监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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