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利咸项目部加油车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利咸项目部加油车租赁
利咸项目部加油车租赁
询价书名称 | 利咸项目部加油车租赁 |
询价书编号 | rfq2024-07-18546251 |
联系人 | 韩根 |
联系电话 | 18527290880 |
电子信箱 | |
采购单位 | 利咸高速公路项目经理 |
纪检监察联系人 | 何志强 |
纪检监察联系电话 | 18635206793 |
其他说明 |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最高支付至当月租赁费结算金额的60%,合同履行完毕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当年最高付至租赁费结算金额的75%,剩余25%分三年付清(签订封账协议后次年付10%,第三年付10%,第四年付5%),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
物资名称 | 油罐车租赁 |
规格型号 | 8立方米 |
定货要求 | |
采购数量 | 12 |
计量单位 | 月 |
交货地址 |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利川市利咸高速2标 |
交货日期 | |
备注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4-07-23 09:00:00 |
标的类型 | 设备租赁 |
收货人 | 韩根 |
收货电话 | 18527290880 |
交货方式 | 自行入场 |
保证金金额 | 0 |
缴费账号 | 项目审批后自动创建 |
开户行 | 平安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收款人 | 鲁班(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结算方式 | 银行转账或承兑 |
发票种类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条件 |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最高支付至当月租赁费结算金额的60%,合同履行完毕签订合同封账协议后当年最高付至租赁费结算金额的75%,剩余25%分三年付清(签订封账协议后次年付10%,第三年付10%,第四年付5%),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
要求资质名称 | 无资质要求 |
要求资质说明 | 无资质要求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