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天长市永丰镇宁淮铁路宏大安置点宏双佳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tcgc202311-002
预算金额532.2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德斌0550-777991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长市永丰镇宁淮铁路宏大安置点宏双佳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天长市永丰镇宁淮铁路宏大安置点宏双佳苑小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311-002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永丰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天长市永丰镇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志平 1396598122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上城风景4期上城双玺1号楼2单元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朱德斌 0550-7779919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0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元大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伍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伍拾陆元肆角(小写:5322456.4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孙庆华 | |
证书名称 | 一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1342018201900624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09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天长市天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伍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伍拾玖元柒角陆分(小写:5322459.76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俞静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62139512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09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 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承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投标价(元)/费率(%) | 伍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陆拾贰元贰角柒分(小写:5322462.27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杨帅 | |
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注册编号) | 皖234161605941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095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4日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滁公管综〔2023〕19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 ||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24200元 ;专家评审费6410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上城风景4期上城双玺1号楼2单元3楼,联系人:朱德斌,联系电话:0550-7779919。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2392322。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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