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市滨江区沿江景观中段二期E房屋7年租赁权
金额
43.74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3.7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州市滨江区沿江景观中段二期E房屋7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沿江景观中段二期E房屋7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9-27

出租底价

437434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沿江景观中段二期E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闻涛路7020号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2)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67908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5162.05

房屋用途

公园与绿地/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证载权利人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划转沿江资产相关事宜的通知》,租赁房屋划转至出租方名下,出租方据此对外公开招租。

2、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沿江景观中段二期E房屋【现场门牌号为闻涛路7020号】,租赁面积约704.97㎡,系出租方委托测绘公司测绘所得,详见附件《房屋测绘图》,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合计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不作调整。

3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437434元/年

出租面积(㎡)

704.97

租赁期

7年

起租日

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3个月,装修免租期计入总租赁期限,该期间承租方无须向出租方支付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时抵扣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房屋租金前三年不变,租金第四年、第七年在上一年年度租金基础上增长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租金成交价50%计。该保证金不能冲抵承租方租金、物业服务费,仅作为承租方履行本项目租赁合同的义务担保。租赁期满后未发现合同约定的违约现象及安全责任事故,且承租方把以该地址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办理完成迁出或注销手续,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安全方面的违约情形,承租方退还保证金凭据原件后出租方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承租方。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教培、主题轻餐饮、配套零售、亲子活动场所、体验场馆等类似业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公园与绿地/非住宅,证载权利性质为划拨/自建房,不动产权证附记记载:本宗地实际用途为公园于绿地、文体娱乐用地、水工建筑用地。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提供的权属资料包含不动产权证和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财政局的《关于划转沿江资产相关事宜的通知》,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的拟经营业态须符合本项目定位及招租业态要求,否则需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承租方竞得本招租标的的租赁权后,如出租方根据政府相关文件要求需将本招租标的全部或部分划转(或转让)、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承租方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个月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相关移交手续,并腾退需移交部分的房屋等物业,腾退的房屋等物业的预收租金(腾退之日为租金截止日)自腾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不计息退回,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承租方私自将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分租,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要求承租方补足免租期优惠租金,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当期三个月租金。
(8)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征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9)承租方需承诺竞得标的后,应按照已提交的项目经营方案实施。
(10)承租方需自行安装水电表,在租赁期内,本招租标的运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承租方支付,按电表、水表实际计量读数结算。
(11)承租方承租该房屋后,须依法合规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阻拦、关闭通道,公区部分(含走廊),不得随意围栏、关闭。
(12)承租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开业,否则需按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本次租赁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附件为准。
3、本次招租以“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并按以下方式确定是否成交:
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经杭交所审核,资信材料经出租方确认(3个及以下意向承租方)/评审后,杭交所向获得承租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出具《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获得杭交所出具的《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或竞租人)。
(一)信息披露期满,无人报名受让或受让资格经审核均未通过的,则本次交易不成交。
(二)信息披露期满,仅有3个(含)以下的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直接入围,并确定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各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
(三)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三个(不含)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受让资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在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的前提下,采取“评审+竞价”的方式进行。由出租方组建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递交的资信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后,核定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意向承租方为竞租人进入竞价阶段。
该三个意向承租方按杭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竞价实施办法在杭州产权交易所进行在线报价,竞价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其出价为本次交易的成交价。
4、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同时递交相应的资信材料【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资信材料,资信材料须符合附件《资信材料评审表》要求;份数:壹份正本、伍份副本;包封:密封递交】
5、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20分)
(1)意向承租方综合实力(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近年财务状况);(3分)
(2)意向承租方拟经营品牌性质、规模、市场知名度、评优情况,授权形式(如为代理商)等;(6分)
(3)意向承租方同类业态项目经营情况;(4分)
(4)本承租项目经营方案简述(拟经营业态与本项目定位、功能及招租业态要求的符合度、开业时间计划、经营模式、拟投入人力计划、销售额预测、主要促销方式等)。(7分)
6、房屋交付: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起租日。
(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租期不作顺延。
7、本次交易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支付以首年租金成交价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朱小姐

联系电话

0571-86620244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13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其他评审+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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