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拟组织施工所需电缆线询价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文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拟组织施工所需电缆线(材料名称)询价采购。
采购方式为询价。
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新建2号、3号、4号、8号、14号建筑层数均为四层、15号为五层、16号为七层、1座地下车库一层。2号、3号、4号功能为新型产业研发楼;8号、14号厂房功能为无污染轻加工厂房,15号功能为生产车间,16号功能为综合性厂房。二、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姓 名 李聪 电话号码 15114513316
邮 箱:1029258858@qq.com
地 址: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综合管理中心(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交通局乌伊路220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产品符合相应的国标执行标准。乙方交付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并对质量终生负责。
3、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处理方式:经双方共同取样编号封存送检,最终以权威检测机构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供应要求:
1、乙方必须有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确保施工需要。
2、包装标准:
(1)电缆类产品用铁木盘分类包装并用塑料薄膜或蛇皮纸包扎,标示应清晰;包装物不回收。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均不能出现接头,长 度及直径均不得出现负公差。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 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2)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验收。
2、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检尺验收。
⑵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供货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由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验。
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1 日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3、甲方选定的生产厂家产品必须完全满足规范和设计质量要求。
4、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位公章等必要文件。
5、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6、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起步区项目施工工地
交货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是要求垫付资金500万元)。
六、产品报价
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采购表格内数量为暂估数量,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少于以上数量,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3)乙方开始生产运输前,以甲方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为准。
4)在合同供货期间,在合同供货期间,执行固定单价,双方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动单价,其价格波动风险或收益由双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
甲方将根据资金及工程款计价款到付情况且材料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次月30 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结算货款的80%;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乙方每次收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始终保留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若无其他质量缺陷一年后无息支付余款。(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定期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业主延迟或拒付工程款时,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延期)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00时前将报价单及资质发送指定邮箱。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拟组织施工所需电缆线(材料名称)询价采购。
采购方式为询价。
使用单位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工业园区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新建2号、3号、4号、8号、14号建筑层数均为四层、15号为五层、16号为七层、1座地下车库一层。2号、3号、4号功能为新型产业研发楼;8号、14号厂房功能为无污染轻加工厂房,15号功能为生产车间,16号功能为综合性厂房。二、
二、采购人信息
需用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昌吉州玛纳斯县石玛兵地融合发展试验区(二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姓 名 李聪 电话号码 15114513316
邮 箱:1029258858@qq.com
地 址: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石河子综合管理中心(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交通局乌伊路220号)
三、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缆 | BTTRZ-5*16mm² | m | 1300.000 | |
2 | 电缆 | BTTVZ-4*25+1*16mm² | m | 3360.000 | |
3 | 电缆 | BTTVZ-4*35+1*16mm² | m | 325.000 | |
4 | 电缆 | BTTVZ-4*185+1*95mm² | m | 270.000 | |
5 | 电缆 | FSDL-4*4mm² | m | 400.000 | |
6 | 电缆 | WDZN-YJFE-3*35mm² | m | 100.000 | |
7 | 电缆 | WDZN-YJFE-3*70mm² | m | 180.000 | |
8 | 电缆 | WDZN-YJFE-3*150mm² | m | 100.000 | |
9 | 电缆 | WDZN-YJFE-4*4mm² | m | 250.000 | |
10 | 电缆 | WDZN-YJFE-4*35mm² | m | 100.000 | |
11 | 电缆 | WDZN-YJFE-4*70mm² | m | 80.000 | |
12 | 电缆 | WDZN-YJFE-4*150mm² | m | 100.000 | |
13 | 电缆 | WDZN-YJFE5*4mm² | m | 430.000 | |
14 | 电缆 | WDZN-YJFE5*6mm² | m | 1430.000 | |
15 | 电缆 | WDZ-YJFE-4*4mm² | m | 110.000 | |
16 | 电缆 | WDZ-YJFE-4*25+1*16mm² | m | 620.000 | |
17 | 电缆 | WDZ-YJFE-4*150+1*95mm² | m | 390.000 | |
18 | 电缆 | WDZ-YJFE-5*16mm² | m | 980.000 | |
19 | 电缆 | WDZ-YJY-4×240+1× 120 | m | 2160.000 | |
20 | 电缆 | WDZ-YJY-4×120+1× 70 | m | 780.000 | |
21 | 电缆 | WDZN-YJY-4×120+1× 70 | m | 300.000 | |
22 | 电缆 | BTTVZ-4×120+1×70 | m | 400.000 | |
电缆 | WDZ-YJY-4×70+1×35 | m | 1720.000 | ||
23 | 电缆 | BTTZ-4×70+1×35 | m | 325.000 | |
24 | 电缆 | WDZ-YJY-4×50+1×25 | m | 310.000 | |
25 | 电缆 | WDZ-YJY-4×35+1×25 | m | 960.000 | |
26 | 电缆 | WDZ-YIY-4×25+1×16 | m | 500.000 | |
27 | 电缆 | BTTVZ-4×25+1×16 | m | 165.000 | |
28 | 电缆 | WDZN-YJY-4×25+1×16 | m | 760.000 | |
29 | 电缆 | WDZ-YJY-5×16 | m | 1220.000 | |
30 | 电缆 | WDZN-YJY-5×16 | m | 840.000 | |
31 | 电缆 | WDZ-YJY-4×10 | m | 880.000 | |
32 | 电缆 | WDZ-YJY-5×10 | m | 1790.000 | |
33 | 电缆 | BTTVZ-5×10 | m | 510.000 | |
34 | 电缆 | WDZN-YJY-5×10 | m | 630.000 | |
35 | 电缆 | WDZ-YJY-5×6 | m | 410.000 | |
36 | 电缆 | WDZ-YJY-5×4 | m | 80.000 | |
37 | 电缆 | BTTRZ-5*16mm² | m | 1300.000 |
2)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产品符合相应的国标执行标准。乙方交付的电缆必须是全新的。电缆的封端应严密,不允许有接头。多芯电缆要求分色,其分色符合国家标准。电缆必须满足环保及行业安全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要求,并对质量终生负责。
3、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处理方式:经双方共同取样编号封存送检,最终以权威检测机构的试验结果为准,如检测不合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供应要求:
1、乙方必须有满足供应的生产能力或供应运输能力,确保施工需要。
2、包装标准:
(1)电缆类产品用铁木盘分类包装并用塑料薄膜或蛇皮纸包扎,标示应清晰;包装物不回收。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均不能出现接头,长 度及直径均不得出现负公差。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安装后详细的保护措施,并配合甲方进 行监督和保护,直至工程综合验收通过为止。
(2)乙方保证在运输中捆扎稳妥,保证产品不受摩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甲方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验收。
2、验收内容:
⑴数量验收:检尺验收。
⑵质量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供货期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由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权威部门进行检验。
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品牌、规格(型号)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应在 3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后 1 日内处理,否则视为认同。
3、甲方选定的生产厂家产品必须完全满足规范和设计质量要求。
4、乙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3C认证、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质量证明和供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单位公章等必要文件。
5、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按乙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甲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6、甲方抽样复测以甲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乙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甲乙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四、交货地点及日期:
交货地点: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起步区项目施工工地
交货日期:2023年10月15日。
五、合格的报价人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报价人必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证明材料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2)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或是要求垫付资金500万元)。
六、产品报价
1)本次采购物资的报价为采购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运输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等一切费用。
2)采购表格内数量为暂估数量,甲方实际采购数量少于以上数量,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实际数量以现场双方验收并经最终确认的数量为准。
3)乙方开始生产运输前,以甲方签字盖章的供应计划为准。
4)在合同供货期间,在合同供货期间,执行固定单价,双方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调动单价,其价格波动风险或收益由双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以银行转账、电汇、铁建银信、承兑汇票、供应链产品等方式支付。
甲方将根据资金及工程款计价款到付情况且材料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次月30 个工作日内开始支付结算货款的80%;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乙方每次收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始终保留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若无其他质量缺陷一年后无息支付余款。(若货款、质保金逾期支付,均不计利息和损失,在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款一定期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工程款。若业主延迟或拒付工程款时,甲方的付款义务相应延期)
八、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0:00时前将报价单及资质发送指定邮箱。
九、评审
采用综合评审法,通过技术、服务、报价等评审委员会(项目部成立设备物资领导小组)对各报价人综合评审,出具书面会议纪要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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