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现将亳州市2023年第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五社区管理中心神农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3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4公顷(含耕地0.0012公顷)、建设用地0.0067公顷、未利用地0.1764公顷。实际面积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 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成片开发建设。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集体农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Ⅰ类每亩54400元、Ⅱ类每亩51540元,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土地未经省政府批复之前,如有新补偿标准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被征地村 (社区) |
征地面积(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合计补偿费用(万元) |
神农社区 |
0.2325 (合3.4875亩) |
54400 |
18.972 |
(二)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组织实施征地拆迁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其他
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