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50000120230621025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文件澄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402030070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62102502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04 17:10
递交时间:2023-07-04 17: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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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7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7,991,015.5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CQTYWFBJPSZDJ2019[JS]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K线道路及配套工程)-(劳务)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自行下载本项目的答疑及补遗(一)文件,无论各潜在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将视为各潜在投标人都已知晓答疑及补遗(一)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答疑内容: 质疑1:本项目为全劳务项目带一点辅材,请问中标之后提供的票据是税率为3个点的增值税普票,还是9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提供的票据是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疑2:本项目为全劳务项目带一点辅材,请问中标之后提供的票据是税率为3个点的增值税普票,还是9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提供的票据是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质疑3:该项目限价清单是否包含税金? 答:含税价。 质疑4:请问专业分包业绩可否有效? 答:专业分包业绩无效。 质疑5:分包的业绩提供总包单位的验收证明,符合招标要求吗?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 质疑6:这个劳务分包项目材料甲供,建议按简易计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7:这个劳务分包项目怎么还写方案?图纸都没有怎么写?建议取消技术方案要求。 答:施工图详见补遗一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的“技术方案”,请各投标人依据发布的施工图纸内容,自行编制。 质疑8:挂网内容没有看到QTF文件,请明确。 答:本项目无QTF文件。 质疑9:劳务分包还写什么技术方案嘛,工程体量也不大,建议取消方案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0:1、招标文件是写的85天工期,附件合同中是85天工期,以那个为准? 答:详见补遗一。 质疑11:请提供该项目完整的施工图和地勘资料, 答:详见补遗一附件。 质疑12:业绩中,工程类别: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劳务分包,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及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税务发票,如果我单位是市政道路工程业绩,是不是也只需要提供合同及不低于500万的税务发票就行,不需要中标通知及竣工报告么?或者提供了中标 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后,还必须提供500万以上的税务发票? 答:投标人请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1.4.1款 业绩要求:“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及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税务发票。”,提供投标业绩的相应资料。 质疑13:工期到底是85还是90天啊?合同里又写的90。 答:详见补遗一。 质疑14:清单里:编号040203007004~5, 18cm厚C20细石透水混凝土基层、5cm厚C25人行道彩色透水砼,商品砼材料为什么是乙供,编号005单价就327元/方,远低于成本,请核实。 答:6月26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
现调整为:
质疑15:请提供该项目施工图 答:详见补遗一附件。 质疑16:既然是劳务分包,强烈要求调整为劳务资质,以适应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没必要提高资质等级。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7:本项目为劳务分包招标,资质等级却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而业绩又要求为市政道路工程或市政道路劳务分包,请问该业绩是说明市政道路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者市政道路劳务分包的业绩均满足要求吗?若只限定劳务分包业绩,明显不合理,市政总承包资质一般就是总承包业绩,除非资质改为劳务资质,请回答? 答:市政道路工程的总承包业绩或者市政道路劳务分包的业绩均满足要求。 质疑18: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人行道及附属工程中的“5cm厚C25人行道彩色透水砼”及”18cm厚C20细石透水混凝土基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商品砼,问题:1、此类砼一般为自拌,商品砼搅拌站一般不供应此类砼,是否应调整为自拌砼?2、所有材料若为乙供的话,清单限价严重低于市场价,是否应予以调整限价? 答:6月26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
现调整为:
补遗(一)内容: 1、现将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要求统一调整为:85日历天。 2、现对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 相关描述做如下调整: 2.1将合同条款中所有“采购人”调整为:“发包人”; 2.2将合同条款中所有“成交供应商”调整为:“承包人”; 2.3合同协议书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中“(6)响应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7)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修改文件;”,调整为:“(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7)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3、6月26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现将本项目所有工程量清单及单价最高限价随本通知一并发布(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具体详见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注: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补遗通知为准。本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3年7月4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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