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将招标文件中履约期限修改为:总工期:108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45天出具完整施工图,具备图纸审查送审条件;其余各阶段政府部门、发包人、施工图评审单位对图纸及概预算等提出修改或者评审意见的,要求在收到意见3日内提交合格的修改文件。
2、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设计业绩的资格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满足下述条件任意一项的业绩:
①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200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中设计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须含施工图设计)。
②单项合同中包含建安投资金额达到120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设计,且设计费总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文件或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施工业绩的资格评审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在建或已完成)满足下述要求的业绩:
①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5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道路级别为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或公路工程(公路级别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的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20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注:同时具备以上两项业绩的可作为一组合格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在150000万元及以上,其中桥梁工程建安投资金额达到1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道路级别为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或公路工程(公路级别为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可认定为一组合格业绩;或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在150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可认定为一组合格业绩。在建工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已完成工程以竣(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施工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文件或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设计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每承担过一个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合格业绩的得1.5分,本项最多得3分。(证明材料的上传要求同资格审查要求一致)
5、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设计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修改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满足下述条件任意一项的业绩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①单项合同建安投资金额达到人民币120000万元及以上且合同中设计费金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须含施工图设计)。
②单项合同中包含建安投资金额达到120000万元及以上的桥梁工程设计(含施工图设计)的市政道路或公路工程设计,且设计费总额达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考核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如有)及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若投标人承接的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EPC、PPP等)为联合体中标,除上传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须上传联合体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设计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若上传的以上证明材料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的,还应上传项目批复文件或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6、将招标文件第三章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设计报价得分”评分标准修改为:设计费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投标人自行考虑填报下浮率,且下浮比例为整数,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设计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20%,在此基础上每多下浮1%加0.5分,最多加1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为:(1)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下浮不得小于(即大于等于)20%;(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报价不得小于(即大于等于)4%,即建安工程费金额报价不得大于(即小于或等于)259200.00万元(270000万元*(1-4%)=259200.00万元)。
8、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了修改,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9、本次澄清与修改内容均已在答疑澄清文件中对应修改,请各投标人下载答疑澄清文件,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杨
联系电话:0717-6385853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38号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五环宏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易小力
联系电话:13343536768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湖路25号住邦科技园B区H栋3楼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