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 | 2018-01-26 | 点击: | 6人次 | 采购文件或其他附件: | 空调合同公告1-26-1.pdf | |||||||||||||||||||||||||||||||||||||||||||||||||||||||||||||||||||||||||||||||||||||||||||||||||||||||||||||||||||||||||||||||||||||||||||||||||||||||||||||||||||||||||||||||||||||||||||||||||||||||||||||||||||||||||||||||||||||||||||||||||||||||||||||||||||||||||||||||||||||||||||||||||||||||||||||||||||||||||||||||
原公告: | 更正、补遗或其他相关公告: | |||||||||||||||||||||||||||||||||||||||||||||||||||||||||||||||||||||||||||||||||||||||||||||||||||||||||||||||||||||||||||||||||||||||||||||||||||||||||||||||||||||||||||||||||||||||||||||||||||||||||||||||||||||||||||||||||||||||||||||||||||||||||||||||||||||||||||||||||||||||||||||||||||||||||||||||||||||||||||||||||||
云南海埂花园 5 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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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合同自编号:
招标编号:
GT
招字
HGHY20171128-02
●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
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 (委托采购) 合 同 书
签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签订日期:2018年1月8日云南省财政厅 制
甲方
(采购人公章)名称:云南海埂花园
地址: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
11
号海埂花园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建行滇池度假区支行
账号:
乙方
(谈判申请人公章)名称: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昆明市北京路924
号财智心景大厦
30
楼
邮编: 650224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0871-632115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江东支行
账号:135607698509
丙方
(鉴证方公章)名称: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俊发湾流海河畔二组团
7
栋
1
单元
1801
室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李贵发
电
话:
1588716944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江东支行
账号:
2502 0137 0902 4927 010
合同条款前附表
甲方:云南海埂花园 乙方: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编号为GT招字HGHY20171128-02“云南海埂花园5号楼客房空调系统维修提升项目”竞争性采购结果,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确认乙方为甲方供货单位。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 一、设备(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和数量、单价、总价:
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此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设计、制造、材料采购、运输交货、安装调试、安装中损坏原有设施修复费用,保证期内缺陷的修复补救、市场价格的变化、利润及税金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谈判申请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详细的设备明细附后。 二、交货地点 云南海埂花园(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11号海埂花园),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产品使用要求 产品使用符合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 四、安装调试要求 制造商派工程师到用户现场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用户在现场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制造商自备安装、调试专用工具。 设备安装调试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并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免费安装测试同时完成。 五、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乙方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及投标书所承诺的事项履行义务。 六、验收标准与方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标准进行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明和相关的质量检测报告。 七、合同总价 (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元正,小写:¥640000.00元。 以上价格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并包含安装运输调试费用。 八、合同价款结算 (一)合同生效 乙方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并取得采购人的签章后,合同才正式生效。 (二)价款的结算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即金额:¥1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2.乙方按规定日期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外观、数量清点及性能检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进度款,即金额:¥19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 3.安装调试完成按产品验收的相关要求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5%的尾款(付至合同总价的 95%),即金额:¥224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肆仟元整。 4.剩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即金额:¥32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质保期满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质量和服务问题,由甲方向乙方以无利息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经双方约定,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所有款项均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在该项目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合同价款的11%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如乙方出具不及时、不合规的票据,甲方有权延付或拒付。 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云南创佳楼宇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北京路924号财智心景大厦30楼 电 话: 0871-63211577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江东支行 账 号:135607698509 九、服务承诺 全部货物送达采购人指点地点验收合格后,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在24 小时内,按破损数量、型号全部换新。 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需方补货。 十、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结,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 2、负责提供设备和项目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设备和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全新(包括零部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进口产品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完整手续)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设备;设备及主要配件质保期为 2 年(按照国家标准2个供冷2个供暖期),并保证设备在甲方报废前正常运行。具体服务: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自然灾害及人为故意损坏除外);主设备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 4 )小时内到达现场,三、四类故障保证由维修人员(或工程师)在(5 )天内修复一、二类故障保证由暖通工程人员(或工程师)在( 7 )天内修复(若需更换零部件除外);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实行(每3 )月定期进行保养(或维护、巡检)制度; 2、保证甲方在合同设备(有配套软件的还包括软件产品)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 十一、以上内容与甲方采购确认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或成交产品和设备的技术及服务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十二、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 1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有要求、或谈判申请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 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 1天、地点为云南海埂花园,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 十三、甲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13668702461,联系人:周全。 十四、整体项目完成时间(即设备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按规范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 30日内。 设备交验地点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完整配套的原封设备(含开机必要消耗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云南海埂花园),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初验,并由乙方按合同规范要求完成安装测试。交货时,乙方随货向甲方交付设备必需的合格证、保修卡,相关资料(如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安装调试说明书、服务手册等)及配备的用件、工具等。 十五、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项目验收: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要求,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按照工艺要求完成消音及减震措施的安装,夜间模式下室外机1米外噪音值不高于50dB(A); 4、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是否正常运作( 1 )个月,具体时间按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开始。 十六、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若所供货物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经甲方提示仍不整改的或经整改仍然无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3.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设备和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完成安装调试和所交设备或安装调试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七、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 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 二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十一、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成交通知书; 2.合同书附件。附件名称(如有请填写): 1.合同设备清单 □ 2.合同货物本地化服务及售后服务细则 □ 3.合同货物使用详细培训方案或计划 □ 4.合同货物的维修服务体系和联系方式 □ 5.合同货物技术资料清单(包括设备主要性能指标、参数、相关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 6.谈判承诺书 □ 7.项目建设验收相关标准规范 □ 8.项目建设及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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