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舟山市普陀区违停电瓶车及占道物品等货车拖离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区违停电瓶车及占道物品等货车拖离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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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类型 |
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
采购机构名称 |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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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 |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预算采购金额 |
2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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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舟山市普陀区违停电瓶车及占道物品等货车拖离服务等,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详见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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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浙江”(www.zjcredit.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 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配备(自有或租赁)总质量4吨及以上的货车1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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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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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上午时间 |
08:30—11:00 |
招标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
14:00—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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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一、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每本,标书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发售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1001室 三、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介绍信; 3.车辆行驶证(总质量4吨及以上的货车1辆,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4.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购买时)、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采购组织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招标文件,但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对逾期提出的异议,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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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投标文件 提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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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提交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号楼301会议室(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食品厂路101弄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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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开标时间 |
14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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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号楼301会议室(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食品厂路101弄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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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食品厂路101弄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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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屠先生 |
联系电话 |
1366658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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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机构联系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勾山华宇路8号华宇大厦1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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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龚建平 |
联系电话 |
1350680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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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0580-3057576 |
邮 编 |
316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