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3]18号
发布时间:2023-11-0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娄底市新化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娄新土告字[2023]18号
经新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受新化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拍卖方式交易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储地【2022】-5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m?)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期 | 规划指标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新化县蚩尤大道东侧、盐井路南侧 | 40014 | 商服 | 40年 | 1.0<容积率<1.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0% 限高50米 | 7000 | 1400 | 100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拍卖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最终有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否则不能成交。
四、本次拍卖交易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交易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1月9日,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咨询查阅。
五、申请人可于报名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9日16时止,通过转账或到银行柜台办理等方式,将土地竞买保证金交入下列银行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1)工商银行娄底兴城支行
账 号: 1913010129100079722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兴娄支行
账 号: 18595101040004662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市分行
账 号: 43001540069059888889
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凭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2办公室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申请人凭财务部签字确认到账的银行进账单到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办公室土地矿产交易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书。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申请条件的,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交易部于2023年11月9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23年11月10日15时00分在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交易文件。申购一经受理确认资格后,即视对拍卖交易文件及交易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申请人须对其申购行为及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出让总价款全额缴入国库。
(三)竞得人除缴清成交价款外,还须按规定另交相关税费。
(四)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新化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QY2022182)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任何竞得人须按相关会议纪要等要求建设新化县全域旅游游客集散中心(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大楼建筑面积4006.01平方米、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地下停车库车位(200个停车位)、地上大巴停车位30个),建成后,将该中心无偿移交给新化县人民政府。
(六)该宗地保留自然原貌,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土地开发程度不足。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当地正常水平的,先评估当地正常开发程序下的熟地地价,再根据当地各项通平开发所需的客观费用水平,逐项减价修正”。在本宗地评估土地价格时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新府阅[2022]108号)内容已将土地平整费用进行核减,拍卖成交后由竞得人自行平整土地。
(七)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报名参加竞买。
(八)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九)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凭《成交确认书》、缴纳土地价款票据等,到新化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过期将不能关联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有关本次拍卖的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拍卖须知》。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738-6371183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举报电话:0731-89991216
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