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临时篮球场改造(加盖钢结构顶棚)
金额
484.5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明建招[2017]1030
预算金额539.01万元
招标公司福建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工13338401146
中标联系人邱黎升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临时篮球场改造(加盖钢结构顶棚)(项目名称)项目发包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源学校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229.547m2,建筑高度 9.8m米,钢结构跨度34米,本工程预算价为5390145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钢结构顶棚搭设、地面装修,配套照明及防雷接地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无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应根据闽建筑[2016]8号文的规定完成信息登记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②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2 12 日至 2017 12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30 分至 1130 分,下午 15 00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 1 317:00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07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1 4 10 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代表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单据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址: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话:0591-22863048,传真: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

电话: 13338401146、87716190 传真: 0591-83345700

联系人:林工、黄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号:13002101040011631

途:福建工程学院篮球场改造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监督部门:福建工程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591-22865068


","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临时篮球场改造(加盖钢结构顶棚)

(明建招[2017]1030

招标答疑文件

1、固定总价合同改单价合同

考虑该工程规模、性质、工程工期及工程实际情况,为了更好的保质保期的完成该工程望贵司改为固定单价合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

2、价格幅度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当约定发、承包双方承担主要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根据闽建筑[2009]18号规定工程建设施工发包应当遵循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应当按新规范明确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风险承包幅度,钢材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5%以内,其他主要材料价格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风险承包幅度控制在±10%以内;人工费按我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招标文件中不调整,请代理按规定执行,以免造成双方不必要的误解。

答:参照闽建筑[2009]18号文和闽建筑[2010]39号文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调整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的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同期信息价钢筋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按月调整

2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筑[2007]53调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同期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季度调整

3)根据闽建筑[2009]18文件规定,人工费按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根据闽建筑[2010]39文件规定,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因钢筋水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钢筋水泥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

3、本“招标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招标补充文件”为准。本招标补充文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上发布。投标人可自行从网上下载,若下载内容与文本文件不一致,以文本文件为准。投标人有需要领取纸质招标补充文件的,请投标截止时间 3天前(北京时间)到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联系电话0591-87716180、87716190)领取。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19


","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临时篮球场改造

(加盖钢结构顶棚)

(明建招[2017]1030)

招标补充文件2

1、招标文件第24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标中“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金额费率修改:桩基工程为0.48%,其他工程为3.58%。因本补充意见对开评标没有实质性影响,故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8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临时篮球场改造(加盖钢结构顶棚) (招标编号:明建招[2017]1030)招标于201814日完成开、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决议,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福建省鑫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肆佰捌拾肆万伍仟陆佰捌拾叁元捌角捌分(小写:¥4845683.88元)

项目经理:邱黎升(闽135141512927)

期:90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废标情况说明:

3、评标委员会成员: 张金霖(评委主任)、张小红、林山、吴健瑜、房思远。

4、公示时间:2018 1 5 日~20181 8 日。

5、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址:福州市闽侯县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话:0591-22863048,传真: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金榕北路52号3号楼7D单元

电话: 13338401146、87716190 传真: 0591-83345700

联系人:林工、黄工


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招标人提出疑义或可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福建工程学院监审处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

监督电话:0591-22865068


期:2018 1 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