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竞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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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海剑0578-2125190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
代理联系人林虹0578-2110652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0
公告正文
1.采购条件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竞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承运商参与竞标。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丽水石油分公司缙云、青田、云和、景宁、龙泉、庆元支公司及丽水本级区域。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采购范围:在缙云、青田、云和、景宁、龙泉、庆元、丽水本级销售部经营范围提供成品油配送运输服务。
2.5入围承运商不超过2家承运商。
2.6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3.承运商资格要求
承运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竞标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资质。
2.竞标单位资质、油罐车和司押人员必须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二章第八条和《中石化销售企业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及入库检查标准(2023)》的要求。
3.采购人单位员工不得参与竞标。
4.有从事非标油经营历史的竞标单位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5.竞标人不得从事油品销售经营活动。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竞标人承运车辆必须装有视频监控、GPS系统并承诺对采购人开放使用权限(包括停车场),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8.竞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所有客户资料保密,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9.竞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要在中石化购买车辆用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0.竞标人须承诺遵守中石化管理制度规定,服从招标人的监督与考核,所有承运商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调度指挥,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1.参与丽水分公司投标的竞标人须承诺与原租赁承运商(丽水朝阳公司)的13名配送车驾驶员、9名押运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2.竞标人必须承诺接收原租赁承运商丽水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的10辆配送车,并在中标后10日内按车辆评估价(业主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向业主方支付剩余租赁期费用。中标后配合丽水朝阳油品有限公司做好车辆过户手续,并退还甲方车辆移交日至车辆保险有效期时间段的车辆保险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3.竞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合同期内至少保持业主方现有运力规模,当运力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时,应按照业主方提出的增加运力要求,并在要求期限内配置到位。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
(2)地址及场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3)需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300元。
5.响应文件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
5.2递交地址及场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6.采购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46号;
邮编:323000;
联系人:吴海剑;
电话:0578-2125190;
电子邮箱:/。
7.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邮编:323000;
联系人:林虹、刘晴;
电话:0578-2110652,15215730300;
传真:0578-2110652;
电子邮箱:1490326840@qq.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0月31日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已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已具备竞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标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承运商参与竞标。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2025~2028年直分销配送运输业务承运商采购项目。
2.2实施地点:丽水石油分公司缙云、青田、云和、景宁、龙泉、庆元支公司及丽水本级区域。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采购范围:在缙云、青田、云和、景宁、龙泉、庆元、丽水本级销售部经营范围提供成品油配送运输服务。
2.5入围承运商不超过2家承运商。
2.6服务期限:3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3.承运商资格要求
承运商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竞标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资质。
2.竞标单位资质、油罐车和司押人员必须满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第二章第八条和《中石化销售企业成品油公路运输车辆准入及入库检查标准(2023)》的要求。
3.采购人单位员工不得参与竞标。
4.有从事非标油经营历史的竞标单位将被取消竞标资格。
5.竞标人不得从事油品销售经营活动。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7.竞标人承运车辆必须装有视频监控、GPS系统并承诺对采购人开放使用权限(包括停车场),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8.竞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所有客户资料保密,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9.竞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要在中石化购买车辆用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0.竞标人须承诺遵守中石化管理制度规定,服从招标人的监督与考核,所有承运商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调度指挥,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1.参与丽水分公司投标的竞标人须承诺与原租赁承运商(丽水朝阳公司)的13名配送车驾驶员、9名押运员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2.竞标人必须承诺接收原租赁承运商丽水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的10辆配送车,并在中标后10日内按车辆评估价(业主方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向业主方支付剩余租赁期费用。中标后配合丽水朝阳油品有限公司做好车辆过户手续,并退还甲方车辆移交日至车辆保险有效期时间段的车辆保险费。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3.竞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合同期内至少保持业主方现有运力规模,当运力不能满足业主方要求时,应按照业主方提出的增加运力要求,并在要求期限内配置到位。
4.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采购文件发售:
(1)时间:2024年10月31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
(2)地址及场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3)需提交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售价:300元。
5.响应文件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9时30分。
5.2递交地址及场所: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6.采购人
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丽水石油分公司;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青路46号;
邮编:323000;
联系人:吴海剑;
电话:0578-2125190;
电子邮箱:/。
7.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299号5楼;
邮编:323000;
联系人:林虹、刘晴;
电话:0578-2110652,15215730300;
传真:0578-2110652;
电子邮箱:1490326840@qq.com。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平台(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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