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九原区人民武装部维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19/11/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九原区人民武装部维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 |||||||||||||
项目名称: | 九原区人民武装部维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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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19〕3444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政采GJZFCG2019-034 | ||||||||||||
评审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
公示日期: | 2019年11月21日 | ||||||||||||
公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包括: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家代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 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结果;(5)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投标人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人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武装部民兵军事训练基地 | ||||||||||||
采购人地址: | 九原区沙河镇鄂日登街 | ||||||||||||
采购人联系人: | 龚治钢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0472-5353140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包头市商会大厦1-1101A | ||||||||||||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 15050110196200000215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兴达支行 | ||||||||||||
项目负责人: | 于晓萍 |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采购文件: | .九原区人民武装部维稳设备器材采购项目.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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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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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成员: | 龚治钢 卢振华 郝玉成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武装部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
内蒙古国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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