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金额
200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根据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华梦街6号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楼402,邮编:510000联系电话:020-39054626传真: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项目名称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广东广州南沙区建设单位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浩源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选址于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美德二路13号1栋101房,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年产FDS电池托盘18000个、FSW箱体25000个。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5058平方米,建筑面积5386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20人,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环评机构广东中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蕉门水道;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打磨粉尘、CNC加工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涂胶有机废气(VOCs)、酒精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焊接烟尘、机加工粉尘、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且比重较大,易自然沉降,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通排风;CNC加工有机废气及涂胶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少,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日常加强车间通排风;酒精擦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1)排放。TVOC/NMH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总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减少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东南侧、西南侧、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4、废润滑油及其废桶、废切削液及其废桶、含油抹布手套、废密封胶桶、清洗废水、含油废边角料及碎屑、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堆置场贮存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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