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铅山县公章刊刻服务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ryxzfcg-2024-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琴15879130584
公告正文

铅财购发(2024〕4号
关于公章刊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SRYXZFCG-2024-001#)的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江西凌渊阁刻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琴
代理人:胡琴
联系方式:15879130584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 382 号
被投诉人: 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舒意
联系人:叶舒意
联系方式:0793-8198311
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601号
被投诉人: 铅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793-5336468
地址: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
相关供应商:江西凌渊阁刻章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琴
联系方式:15879130584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上坊路 382 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上饶市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公章刊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SRYXZFCG-2024-001#)于 2024 年 01 月 30 日作出的质疑 答复不满,于 2024 年 02 月 01 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根据《政府采购 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相关规定,本机关于于 2024 年 02 月 01 日予以受理。经依法审查,现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二、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一: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投诉事项二:将与采购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 素。
投诉事项三:付款方式违反强制性规定。
投诉事项四:把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六:出具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投诉事项七: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 标准。
- 2 -
三、事实查明与认定
事实查明一: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审依据。
事实认定一:投诉事项不成立,江西省公安厅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经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公章刻制企 业均可采购。
事实查明二:将与采购无关的技术指标或服务要求设定为评审因 素。
事实认定二:投诉事项成立。
事实查明三:付款方式违反强制性规定。
事实认定三:投诉事项不成立,本项目服务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时间过后,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 过 60 日。
事实查明四:把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
事实认定四:投诉事项不成立,与采购需求相关。
事实查明五: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事实认定五: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中要求,制作的公章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达到《GA 公共安全标准-GA 241.9-2000 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第 9 部分《印 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文件的验收标准,确保刻制的公章能够正常 使用。所以优于此验收标准可以作为评分项。
事实查明六:出具的证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事实认定六:投诉事项成立。
- 3 -
事实查明七:代理机构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
标准
事实认定七: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重新挂网招标。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铅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于六个月内向铅山县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 l县±攻局
2024年2明4啻
行敛诉冫
铅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印发
4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