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引汉济渭(混凝土加工)、荣昌绿色食品产业园(商混、地材)、钦港铁路项目(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11357.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引汉济渭(混凝土加工)、荣昌绿色食品产业园(商混、地材)、钦港铁路项目(混凝土)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引汉济渭(混凝土加工)、荣昌绿色食品产业园(商混、地材)、钦港铁路项目(混凝土) 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4464)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1.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参与招标的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电子版方式进行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提前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8月23日10:00起至2024年8月29日10:00。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投标物资对应包件响应的工作,并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同一项目流标后重新招标的包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沿用)在投标截止日前发至招标联系人电子邮箱作为备案登记。电子招标文件无标书费,投标人响应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下载。如未按时完成,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如投标人同时投标多个包件,需一包一汇,不允许合并汇款。投标保证金凭证均需注明投标编号及包件号。 5.3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10:00前,招标人澄清补疑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10:00。 5.4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投标和开标。投标人须于2024年9月3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文件Word文档1份(无需签字盖章,作为工作人员复制粘贴其内容以便评审工作便利)、投标报价表1份(可编辑内容EXCEL文档以便工作人员核验是否为公式计算其总价),并在鲁班网上进行投标报价;鲁班网上投标报价含税总价需与投标文件含税投标总价一致;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线上唱标完成后请投标人线上签字确认。投标文件Word文档(无需签字盖章)应与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内容一致。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可能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请投标人及时上传投标文件。 5.5未按时上传投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基地5栋2楼) 组织单位联系人:舒春扬-13551807924 资料接收邮箱:2539519817@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引汉济渭-许海宇15176901765;重庆绿色食品产业园-郑威13688311196; 钦港铁路-漆勤17313035050 单 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20110101922000100003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行 号:103100000018 2024年8月23日 ★★★付款前必看★★★ 投标供应商付款操作指南 一、收款开户行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非转汇行) 联行号:103100000018 注意: ①开户行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包括“(非转汇行)”,字符括号为全角格式。与前后字符相隔较远的为全角,紧挨着前后字符的为半角。 二、汇款注意事项 (1)通过企业网上银行支付 ①付款方银行无论从哪个银行汇出,均要选择“跨行”交易,但收款方开户行类别要根据出款银行做区分: ②付款用途要写在“附言”项里,也就是常说的摘要/备注。附言不超30个字。 农行网银付款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采用农行网银付款时,需选择“跨行”交易。 农行网银付款需先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再付款,维护详见步骤一、二。 收款方信息维护步骤一: 进行收款方信息维护-新增收款方-需选择“特殊账户类型录入”-“内部合约”,如图所示: 收款方信息维护步骤二: 按要求维护完毕后进行消息确认,如图所示: (2)银行柜台转账 如果是农行柜台转账,需要告诉银行业务人员“农行账号往内部合约付款柜面操作,用“21201”交易,勾选账户间转账,账号录入财务公司15077账号,再勾选集中代理收付款,再录入代理行内部合约”。 如需跟出款行付款提示,请务必说明收款方开户银行是中铁财务公司,代理银行为农业银行,此账号为中铁财务公司为我单位开设的代理行账户。 (3)付款结果查询 付款银行确认已出款但收款方未到账时,如确认收款信息填写无误,请将正式银行回单传给招标负责人查询。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资格要求(一)
资格要求(二)
资格要求(三)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一)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包件号:HNTJG-01
备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70%,90日内支付20%,180日内支付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双方办理合同清算、签订封账协议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满后10日内无息支付。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采用银行转账以外其它形式付款的由甲方负责指定贴现平台,贴现利息由甲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5.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7.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8.其它要求:本次招标物资为混凝土加工服务,投标人仅需对加工费用进行报价。砂石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余混凝土原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混凝土成品由项目部提供混凝土罐车进行运输,加工质量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需求明细表(二)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包件号:SH-01
备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办理结算后60天内付80%,余下每月按期结算后滚动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在2025年12月30日供应完毕办理封账协议后90天内无息均衡支付。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如甲方使用银行转账以外的支付方式付款,“汇票”兑现期限在9个月内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汇票”兑现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5.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7.采用浮动价模式结算,调价方式如下: (1)水泥:以水泥厂家P.042.5调价函为准,如水泥价格每吨涨跌在30元内,混凝土单价不作调整,每吨上涨30-40元以内时,混凝土每方上涨10元,如水泥价格每吨涨跌在40元以上时,混凝土单价按备案配合比计算进行调价。 (2)砂石材料:中标单位采购的砂石料厂价格涨跌在5元/吨及以上时,混凝土单价按备案配合比计算进行调价。 需求明细表(三)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包件号:DC-01
备注: 1.表中为初步设计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使用单位可根据施工图对以上规格数量进行调整。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传真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本包件结算、付款方式:第一次办理结算后60天内付80%,余下每月按期结算后滚动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在2025年12月30日供应完毕办理封账协议后90天内无息均衡支付。货款支付方式:甲方有权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航信、中铁E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等形式付款。如甲方使用银行转账以外的支付方式付款,“汇票”兑现期限在9个月内的,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如“汇票”兑现期在12个月及以上的,贴息费用由买方承担,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 5.发票要求:采用一票制,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7.采用固定单价结算。 需求明细表(四)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包件:HNT-01
1.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结算方式:本次采购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单价=投标单价。 3.资金支付:先货后款,本合同无预付款,采用结算后2个月支付结算货款的 70%,结算后3个月支付至90%,结算后 12 个月支付至100%。卖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合同履行的流动资金。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6个月以内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等)等方式支付,贴现费用由双方协商。 4.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实行国家最新政策。若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具体税金以变更后的税率计算。 附件六 定价方式 1、引汉济渭HNTJG-01(固定价) 本次招标物资为混凝土加工服务,投标人仅需对加工费用进行报价。砂石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余混凝土原材料由项目部提供,混凝土成品由项目部提供混凝土罐车进行运输,加工质量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绿色食品产业园SH-01(浮动价) (1)水泥:以水泥厂家P.042.5调价函为准,如水泥价格每吨涨跌在30元内,混凝土单价不作调整,每吨上涨30-40元以内时,混凝土每方上涨10元,如水泥价格每吨涨跌在40元以上时,混凝土单价按备案配合比计算进行调价。 (2)砂石材料:中标单位采购的砂石料厂价格涨跌在5元/吨及以上时,混凝土单价按备案配合比计算进行调价。 3、绿色食品产业园DC-01(固定价)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到工地单价指物资运至招标人指定工地的价格 到工地单价=出厂(库)单价+运杂费单价。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结算数量以施工现场实际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数量为依据,不以进场数量为准。 4、钦港铁路HNT-01(固定价) (1)结算方式:采取固定单价结算。 (2)结算单价=合同单价=出厂单价+运杂费。 出厂(库)单价:出厂(库)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运杂费:运杂费指投标人将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方式交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运输费、装车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供货风险等)。 附件七 技术规格书 西安引汉济渭项目 混凝土加工技术规格书 一、混凝土强度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划分为 :C10、 C15、 C20、 C25、 C2O、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C65、 C70、C75、 C80、 C85、 C90、 C95和 C100。 二、原材料和配合比 2.1水泥 2.1.1水泥应符合GB175、GB200和GB13693等的规定。 2.1.2水泥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预合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2.2骨料 2.2.1普通混凝土用骨料应符合JGJ52的规定,海砂应符合JCJ206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应分别符合GB/T25177和GB/T25176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GB/T17431.1的规定,重晶石骨料应符合GB/T50557的规定。 2.2.2骨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普通混凝土用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再生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JGJ/T240的规定,轻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JGJ51的规定,重晶石骨料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GB/T50557的规定。 2.3水 2.3.1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2.3.2混凝土拌合用水检验项目应符合JGJ63的规定,检验频率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2.4外加剂 2.4.1外加剂应符合GB8076、GB23439、GB50119和JC475的规定。 2.4.2外加剂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2.5矿物掺和料 2.5.1粉煤灰应符合GB/T1596的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GB/T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GB/T18736的规定,钢渣粉应符合GBT20491的规定,粒化电炉磷渣粉应符合JG/T317的规定,天然火山灰质材料应符合JG/T351的规定 2.5.2矿物掺合料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GB50164的规定。 2.6纤维 2.6.1用于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和合成纤维应符合JGJ/T221的规定。 2.6.2钢纤维和合成纤维进场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及检验批量应符合JGJ/T221的规定。 2.7配合比 2.7.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按JGJ55的规定执行;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按JGJ51的规定执行;纤维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按JGJ/T221的规定执行;重晶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由供货方按GB/T50557的规定执行。 2.7.2应根据工程要求对设计配合比进行施工适应性调整后确定施工配合比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的规定。 三、质量要求 3.1强度 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GB/T50107的规定。 3.2坍落度和坍落度经时损失 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常规品的泵送混凝土坍落目标值不宜大于18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坍落度经时损失不宜大于30mm/h;特制品混凝度应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表1混凝土拌合物稠度允许偏差 3.3扩展度 扩展度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宜符合表1的规定。自密实混凝土扩展度控制目标值不宜小于550mm,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3.4含气量 混凝土含气量实测值不宜大于7%,并与合同规定值的允许偏差不宜超过±1.0%。 3.5水溶性氯离子含量 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实测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 3.6耐久性能 混凝土耐久性应满足设计要求,检验评定应符合JGJ/T193的规定。 荣昌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 商混技术规格书 商品混凝土技术标准 1. 总则 所招标物资均应符合最新执行国标、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多个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要求为准。 2. 名词术语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定义。 3. 采用技术标准 3.1 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3.2 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3 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3.4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0299-2018) 3.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3.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8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3.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3.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3.11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3.12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22 3.13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3.14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3.15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 3.16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0)。 3.17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4. 技术要求 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买方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 4.1 混凝土采用双掺技术(防水混凝土中需掺入一定数量的粉煤灰和磨细矿渣粉,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Ⅱ级,烧失量应小于5%。严禁采用C类粉煤灰和Ⅱ级以下级别的粉煤灰;磨细矿渣等级为S95级,一般宜与粉煤灰同时使用;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掺量需经试配试验优选确定。),混凝土配合比主要参数: 材料要求: (1)水泥品种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0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2)宜选用坚固、耐久、洁净的石子;泵送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输送管径的1/4,且不应大于钢筋间最小净距的3/4;吸水率不应大于1.5%;石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的有关规定; (3)砂宜选用坚硬、抗风化性强、洁净的中粗砂,不得使用未经处理的海砂;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的有关规定。 (4)防水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引气剂等外加剂,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的有关规定。 最大水胶比限值(Kg/m3):C30为0.5,C35为0.45,C40为0.45; 胶凝材料最小用量(Kg/m3):C30为280,C35为320,C40为340; 胶凝材料最大用量(Kg/m3):C30为400,C35为400,C40为450。 4.2 配置耐久性混凝土的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42.5号,车站大体积混凝土浇筑避免采用高水化热水泥。 配置防水结构混凝土的防水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试配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严格控制混凝土中Cl-的含量、选用C3A和C3S少的水泥,其中C3A的含量不大于8%,选用低水化热水泥,水泥用量宜在280kg/m³~320kg/m³,水胶比不得大于0.45,防水混凝土的水、砂、石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4.1.9条的相关规定。 4.3 单位体积混凝土的碱含量(水溶碱,等效Na2O当量)均不超过3kg/m³。 4.4 配置钢筋混凝土所用得各种原材的CL含量(水溶值)不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0.06%。 4.5 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的三氧化硫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用量的4%。 5. 技术条件 所有投标物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技术人员、试验检验必须符合质量标准“3.采用技术标准”中标准中要求。 6. 规格和数量 合同规格数量为暂定,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7. 检验和验收 7.1 混凝土进场时,必须对照其发物资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相关技术资料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质量标准约定方式进行,质量验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必须符合本章列明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7.2 如因卖方提供的混凝土存在隐性质量问题,卖方不得以物资需方已经验收、签收或其他原因为由进行抗辩;如对买方的工程质量造成损失,卖方予以赔偿。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提请第三方省级及以上质检部门检验,费用过错方承担。 7.3 抽查方式收货时,买方有权每批次任意抽查1至多车混凝土数量,被抽查任意车重量差大于等于2%时【重量差=(送货单总重量- 过磅总重量)*100%/送货单总重量】,当批次混凝土数量每车均按重量差百分比(抽查多车时按最大重量差百分比)进行扣减。 1个结算月内,查到3次及以上重量差大于等于2%时,罚款卖方1万元,买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合同。 7.4 卖方供货到现场浇筑的混凝土经买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买方应即时通知卖方,买方有权拒收作退货处理,其退货处理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7.5 买方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和卖方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在现场监理的见证下,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对混凝土抽样检验标准制作试块。试块成型后,应做好记录及编号工作,以塑料薄膜覆盖并置于阴凉处,拆膜后,立即进行标准养护。卖方在现场取样的试块在标养28天后,由卖方提前三天通知买方相关人员,并约定见证试压时间,若买方未到搅拌站见证试压或未提出异议,卖方将把试压数据作为质量验收依据。 8. 质量保证 见第5条质保期与原材料质量控制。 9. 出厂试验检测 见第4条“订货与交验”,符合质量标准“3.采用技术标准”中标准中要求,还需提供以下出厂检测合格资料: A 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B 混凝土开盘鉴定 C 混凝土施工配料单 D 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含水泥、外加剂、外掺料、骨料等) E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F混凝土抗渗检验报告(抗渗混凝土) 10. 运输 见第6条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按以下要求 10.1 卖方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10.2 卖方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物资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10.3 卖方需有足够满足所中标包件混凝土运输至工地交货的车辆、泵车,并且配齐市内运输、通行所需 “通行证”。 透水混凝土技术标准 一、参照标准 透水混凝土是一种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其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透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GB/T 25177-2010《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 2.透水混凝土技术要求标准:CJJ/T 189-2007《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技术规程》 3.透水混凝土设计规范:GB 50082-2009《城市道路排水设计规范》 4.透水混凝土校验规范:JG/T 324-2015《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工程校验规范》 以上标准是透水混凝土的相关标准,其中GB/T 25177/2010《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和CJJ/T 189-2007《城市道路透水混凝土技术规程》是透水混凝土的基本技术标准。 二、材料 1.水泥应采用强度不低于42.5级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 2.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3.透水混凝土增强料生产厂家应附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书。 4.原材料在使用前严禁受潮。 5.透水混凝土采用的碎石料,必须使用质地坚硬、耐久、洁净的碎石料,粒径在2.4mm~13.2mm,碎石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的二级要求,见下表: (1)碎石的性能指标 6.透水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规定。 7.基层材料的要求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三、透水混凝土 1.透水混凝土的性能符合下表的规定。 (2)透水混凝土的性能 2.按道路的功能选择相应等级的透水混凝土。 四、透水混凝土配合比 1.透水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透水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满足透水混凝土的性能中的技术要求。 3.透水混凝土配合比采用填充理论及体积法按下列计算式计算,其强度必须通过试验确定。 4.每立方米透水混凝土中材料的推荐用量为: 胶凝材料:300kg~450kg;(增强料与水泥) 碎石料:1300kg~1500kg; 水胶比:0.28~0.32。 彩色透水混凝土颜料掺入量根据工程要求,经现场试验后确定。 荣昌绿色食品产业园项目 商混技术规格书 (一)碎石 1.粗骨料宜选用同料源两种或多种级配骨料混配而成。 2.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6.2.4-1的规定。 表6.2.4-1 粗骨料的颗粒级配
注:1.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mm。 3.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6.2.4-2的规定。 表6.2.4-2 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值(%)
注:1.沉积岩(水成岩)包括石灰岩、砂岩等,变质岩包括片麻岩、石英岩等,深成的火成岩包括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和橄榄岩等,喷出的火成岩包括玄武岩和辉绿岩等。 4.粗骨料的碱活性应按《铁路混凝土》TB/T3275对骨料的矿物组成和碱活性矿物类型进行签别和相关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30% ②梁体、轨道板、轨枕、接触网支柱等构件中使用的粗骨料的快速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20%。 ③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的粗骨料,其岩石柱膨胀率应小于0.10%。 5.粗骨料的其他性能应符合表6.2.4-3的规定。各级配骨料的含泥量、泥块含量也应满足表6.2.4-3的要求。 表6.2.4-3 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6.粗骨料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4-1~表6.2.4-4的规定。 表6.2.4-4 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7.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二)机制砂 (1)机制砂执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_10424-201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建筑用砂》GB/T14684-201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或业主和监理提供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
细骨料的颗粒级配范围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吸水率低,CL-≤0.02%,含泥量≤2%,石粉含量不超过规定值,细度模数2.6~3.0,碱活性≤0.1%。 (3)砂应选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粒形清洁的中砂,其细度模数控制在2.6~3.0之间;砂中有害杂质应严格按《建筑用砂》(GB/T14684—2011)控制,特别是含泥量不得超过2%,MB≤1.4时石粉含量≤10%、MB值>1.4时石粉含量≤3.0%,最好采用同一料场的砂。 (4)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钦港铁路项目 混凝土技术规格书 1.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1.1《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2《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 1.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1.4《建设用砂》GB/T14684-2022 1.5《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 1.6《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1.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86 1.10《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1.12《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2006 1.13《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2007 1.1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2006 1.15《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09 1.16《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17《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 1.18《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1.19 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及国家有关标准。 1.20 混凝土泵送符合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1.21 乙方的混凝土质量应满足甲方设计文件、国家、行业、地方和业主对混凝土的要求。 1.22 耐久性设计 本工程结构耐久性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及《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J/T3310-2019)进行设计。 设计使用年限:100年; 环境类别:一般环境; 作用等级:Ⅰ-B; (1)配筋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胶比和单方混凝土胶凝材料以及水泥的最小用量应满足下表: 耐久性混凝土配比主要参数
注:1.表中胶凝材料最低用量指骨料最大粒径为20mm的混凝土。如最大粒径为40mm,最低用量取表中数值减30 kg/m3;如最大粒径为15和10mm,最低用量分别取表中数值加20 kg/m3 和30 kg/m3。 (2) 混凝土配比还应同时满足防水混凝土的要求: a)配制耐久混凝土的水泥可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宜为42.5级。不得采用有活性的骨料,水泥的含碱量(等效Na2O)均不宜超过水泥重的0.6%且不得大于3kg/m3。在无氯盐的环境中,配制钢筋混凝土所用各种原材料(水泥、矿物掺和料、骨料、外加剂和拌和水等)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重量的0.06%。 b)配制耐久混凝土所用的矿物掺和料应符合下列要求:粉煤灰应选用来料均匀、各项性能指标稳定的Ⅰ级灰或Ⅱ级灰。粉煤灰的烧失量应尽可能低并不大于4%,三氧化硫含量不大于3%。在满足强度需要的前提下,粉煤灰掺量不宜超过30%。 c)配制耐久混凝土所用的骨料应符合下列要求:质地均匀坚固,粒形和级配良好,空隙率小(粗骨料堆积密度一般大于1500kg/m3,对较致密石子如石灰岩大于1600kg/m3,即空隙率约不超过40% );对不同细度模数的砂子,控制5mm、0.63mm和0.16mm筛的累计筛余量分别为0~5%、40~70%和≥95%。粗骨料的压碎指标不大于10%,吸水率不大于2%。对于可能处于干湿循环下的混凝土,粗、细骨料中的含泥量应分别低于0.7%和1%;粗、细骨料中的水溶性氯化物折合氯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 0.2%,硫酸盐和硫化物中的SO2离子含量应均不超过骨料重的0.5%。对于可能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当混凝土中含碱量不明时,不得采用有潜在活性的骨料。如因条件所限必须采用时,应采取抑制碱骨料反应的可靠措施并通过专门的检测和论证。 d)混凝土的化学外加剂及其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各种外加剂应有厂商提供的推荐掺量与相应减水率,主要成分(包括复配组分)的化学名称,氯离子含量百分比,含碱量,以及施工中必要的注意事项如超量或欠量使用时的有害影响、掺和方法,和成功的使用证明等。当混合使用各种外加剂时,应事先测定它们之间的相容性。 e)耐久性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及施工、养护、检测要求应满足设计图纸要求及《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J/T3310-2019)的相关要求。 1.23 防水混凝土设计 1)混凝土:垫层—C20混凝土;隧道主体结构—C35混凝土,抗渗等级≥P8。根据南宁市要求采用预拌优质混凝土(《南建质安【2014】14号》 2)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 C35,抗渗等级为P8,防水混凝土应选用低水化热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防水混凝土掺入抗裂硅质防水剂掺量为胶凝材料用量的5%,防水剂性能应满足JC474-2008《砂浆.混凝土防水剂》要求,胶凝材料的最少用量不得小于320 Kg/m3,最大用量不应大于400 Kg/m3(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在满足混凝土抗渗等级、强度等级和耐久性条件下,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水胶比不得大于0.45。具体做法参照桂07TJ201-2《广西建筑刚性防水构造专项设计图集》页32《洞口、隧道、地沟刚性防水构造》。 3)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细度(比表面积)不超过350m2/kg,选用C3A和C3S少的水泥,其中C3A的含量不大于5%。 4)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混凝土中CL-的含量,在氯盐环境下,混凝土土中CL-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 1%。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含量(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 5)在混凝土试配工作中,进行混凝土和胶凝材料抗裂性能对比试验,并从中优选抗裂性能良好的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 6)防水混凝土的骨料应满足以下要求:粒径和级配良好,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粗骨料的松散堆积密度应大于1500Kg/m3,对较致密石子如石灰岩大于1600Kg/m3),即空隙率不超过40%,公称连续级配的石子应有5~10mm颗粒。 针、片状颗粒不宜超过5%。 7)防水混凝土的入泵塌落度控制在120mm±20。 2. 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2.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天气影响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2.3 运输:分工点装运。 3.商品混凝土专用条款。 商品混凝土要求必须满足物资技术规格书中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要求。 4. 验收标准。 交货时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验收以抽取实物试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买卖双方应在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后期验收,现场分为外观质量验收和技术资料验收,后期主要针对商品混凝土的检验指标按要求进行验收。 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如发现方数或重量有出入(超过2%),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每批次浇筑完工当天内,双方对完成混凝土方量核算签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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