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商业房屋出租
金额
1.94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126
预算金额1.94元
招标联系人葛莉189107599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83143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商业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16号院4号楼地下一层商业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126
出租方名称 国能科慧(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1.94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3193.67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8月05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国能科慧(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葛莉
出租方联系电话 18910759957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崇文区夕照寺街16号院4号楼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63440.11平方米
房屋用途 商业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国能科慧(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国能科慧(北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估价 1.94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1.94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3193.67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3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 、 租金按【季度】 支付, 须提前一个月支付 。 首期租金 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2 、 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3个 月租金的押金。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中不含供暖、制冷、水、电、物业等费用;目前物业费按3元/月/㎡,电、供暖、冷水、热水等公共事业费按国家行业规定标准由承租方缴纳。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可以装修,但不得破坏建筑结构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 .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3 .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4 .意向承租方须独立解决注册登记事宜,取得消防合格及开设体育健身必要的手续,具备在该房屋合法经营的条件。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及报批经营所需所有相关证照手续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经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5 .本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 .签订合同公司名称必须为承租方、承租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 7 .意向承租方在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需在1 0 个工作日内启动合同签订程序并在出租方要求的工作日内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原则上不超过2 5 个工作日)。 8、该场地已经消防验收合格,承租方在制定装修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经营业务范围内的业态所要满足的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9、本项目承租方按照年平均租金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承租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为准,网址:http :// z x g k.court.g ov.cn/s hix in/。 3、意向承租方具备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报名时须提供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3)在遴选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周期。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四、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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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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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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