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招标公告
金额
15.07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招标公告
(2024-12-11)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就学院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BXY2024120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07万元(含税)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7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简介):建筑装修面积约75㎡,涉及室内装修及配套的电气、暖通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效果图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内容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为准,施工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1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供应商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1.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彩色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1.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1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注(1)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1.5-1.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3、方式: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登记,领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所有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未投标登记(提交登记资料)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
4、响应文件接收人:钱老师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一层研讨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网”“扬州日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应自行考察以获取投标相关信息。如供应商需要现场考察,请提前一天联系娄经理18936220067。
7.2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响应文件和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3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4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5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6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联 系 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0958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095818
(2024-12-11)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就学院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实施采购,本次采购采用招标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税务干部学院财务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BXY20241201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C213访谈实训接见室装修工程
3、采购方式: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15.07万元(含税)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5.07万元(含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简介):建筑装修面积约75㎡,涉及室内装修及配套的电气、暖通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效果图
7、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施工内容并且合格,可交付采购人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后,采购人通知为准,施工时间服从采购人安排)。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1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供应商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1.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彩色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1.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12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
注(1)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1.5-1.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供应商须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4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3、方式:如供应商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登记,领取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所有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未投标登记(提交登记资料)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投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A309财务处
4、响应文件接收人:钱老师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求是楼一层研讨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网”“扬州日报”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应自行考察以获取投标相关信息。如供应商需要现场考察,请提前一天联系娄经理18936220067。
7.2本次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随纸质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响应文件和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响应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7.3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4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5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7.6 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地 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联 系 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09581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09581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