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橘子洲景区绿化维护合同公告
金额
422.8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707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橘子洲景区绿化维护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707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1 —— 2024-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绿化管理合同执行期间,每月服务期满经甲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以国库集中支付绿化养护服务费给乙方。 3、绿化服务范围 本项目范围包括:园林绿化植物及草坪养护。(具体工作内容以清单为准)。 4、绿化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内的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主要包括乔灌木、地被草坪的修剪;死株或缺株及时补栽;每年进行打药、施肥和防治病虫害;绿化苗木作树围、地被植物的抽沟;园林植物的浇水及排水维护、防寒防冻维护;绿化带、草皮、行道树下及时清除杂草;绿化垃圾清理;栽植时令花卉;池塘水生植被的维护清理;喷灌的易损喷头件维护更换;建立园林养护台账档案等;其中白蚁防治,农资农肥物品,花坛花卉,补栽的苗木(含因汛期洪水导致死亡的各类绿化植物、草皮等),防寒防汛的消耗物资由甲方提供。 5、绿化服务工程量 包括为以下范围:景区绿化面积681513.96万平米,其中草花花坛约1100平米,花坛约90个,月季花坛约1000平米,柑橘3000余株。桃花梅花1100余株,中小型桩景130余株,大型桩景29株,挂牌古树15株,水池9个等。景区核心区域按照桔园、竹园、梅园、桂园分布。(具体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351.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790000158111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绿化服务要求 (一)乙方必须有具体的绿化管理措施、详细的绿化维护计划,保证园林植物生长良好。 具体服务要求如下: (1)死株缺株及时清理并补栽; (2)园林植物及地被草坪及时中耕除杂施肥; (3)模纹植物及时抽隔离沟,乔灌木按时做树围并保持树围无杂草等; (4)根据植物养护需要及时进行浇水、排水养护,保证植物生长良好; (5)按时对乔灌木、地被、草坪进行修剪,保证良好的景观效果; (6)每日观察植物生长情况,及时采取打药等措施防治病虫害; (7)做好冬季防寒防冻措施,有效防止苗木冻伤或树枝断裂; (8)做好绿地监管,不得侵占、破坏绿地,对破坏绿地等不文明行为要进行劝阻; (9)建立苗木养护台账并及时更新,保证资料详细真实。 (10)做好雨季防洪防涝的清淤工作和管理处安排的临时接待或应急任务。 (11)领取的农药、化肥应当制定明细台账和工作方案 。 (12)随时配合完成景区的各类接待、活动、检查,配合景区管理处、绿化科组织的考核。 (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绿化维护考核细则) (二)内部管理 绿化服务项目部的内部管理计划由乙方自行制定投标方案,包括跟甲方管理人员的配置、财务制度、内部奖惩措施等。 (三)绿化档案资料管理 1、绿化养护公司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由甲方交付给绿化养护公司的绿化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原件交甲方档案室保管),由绿化养护公司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保留追究绿化养护公司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绿化养护公司应将绿化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甲方。 (四)人员与机械管理 1、人员配备与员工管理 人员配备要求:实施方案人员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用电和高空作业车操作工作人员须提供特定工种操作证书(乙方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满足最低配置标准要求的人员配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人员配备 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合同年度内包含的绿化服务内容,科学合理配置岗位人员,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数标准。 人员最低配备需求表
乙方承诺如若中标本项目用工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乙方法定代表人为橘子洲景区绿化维护劳动关系第一责任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现有临聘绿化养护非全日制用工约60人,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景区绿化养护工作顺利进行乙方如若中标本项目应尽可能保留现有临聘绿化养护人员。 (2)人员管理 1)严把录用关 所有录用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业主方备案;须提供原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严格遵循劳动部门的用工规定;对政治素质、仪容仪表、礼仪风范和业务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合格后方可录用,采购人有监督录用人员的权利。 2)严把考核关 严格工作标志(一人一编号),按岗位工作目标对所有员工进行跟踪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敬业精神、服务态度、业务技能、协调能力等方面,检验其是否持续胜任岗位的要求,对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进行淘汰。着力提高员工的整体文化素质,组建一支技术过硬、作风优良、工作高效,极具战斗力的绿化维护服务队伍,切实维护好服务区域的整体形象。 乙方进场后,人员配置可根据各项服务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不得减少对人员有硬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数,非采购人要求一年内不得更换本项目负责人。 2、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 机械设备最低配备要求:实施方案机械设备配备至少须满足最低的配置或高于以下配置(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满足最低配置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以上内容未详尽列入但在实际中必须的服务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一并明确,费用实行大包干,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绿化管理考核标准及处罚细则
注:未尽事宜,按照橘子洲景区考核管理办法及景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一般程序验收,在第一个月支付款项时进行验收。 2、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有重大违规或相关责任事故发生或当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扣款金额达到壹万 元为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若乙方连续三个月度考核不合格,甲方可在第四个月终止合同;若乙方全年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甲方可终止合同,服务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给中标公司) 3、甲方每月定期对该绿化养护服务进行考核,如未达到招标文件和合同协议中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的,又限期不做更正的,甲方按合同要求酌情扣除部分或全部当月服务费、直至终止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如乙方当年度月考核累计三次不合格,甲方可认定乙方为不合格履约单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当年绿化维护服务费总额的10%的违约金。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甲方对绿化养护公司组建的绿化维护项目部进行监督管理;绿化养护公司必须履行绿化养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绿化养护,接受甲方对绿化养护费用收支及财务报表情况的查询。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管理用房和原有园林机具(具体数量以交接单为准)。 3、乙方对本项目提出的绿化维护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项目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甲方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4、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绿化养护公司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5、当出现自然灾害、火灾、外部冲击等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保卫部门处理突发事件。对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甲方对绿化养护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6、乙方因维护等事项需要甲方配合时,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甲方应提供方便和配合,如事先不与甲方取得联系沟通造成公园设施设备损害或环境破坏时,绿乙方应承担赔偿及相关责任。 7、乙方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乙方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8、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须接受甲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甲方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9、乙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甲方(业主单位)的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应本着支持、诚信的态度,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和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要求全方位服务本项目的绿化养护管理,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招标文件所列工作之外的其他绿化养护工作和甲方临时性安排的工作。 11、项目启动前乙方须做好提前进场准备,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全面掌握各系统的状况,进行各系统的移交和接管,同时安排清洁人员对项目驻场进行清洁等。 12、本项目按照正常委托期限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乙方须向采购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资料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现场维护效果良好。 13、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考核,考核按照月检查评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由甲方制定,作为绿化养护委托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⑴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 乙方应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 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 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 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 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 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 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 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 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6 乙方在开工之前和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施工安全。因乙方任意堆放、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7.7 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8 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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