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1、6、10号线车站商铺食品零售行业场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304637 | 项目名称 | 1、6、10号线车站商铺食品零售行业场地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3年10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3年11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1号线 大剧院S01-DJY-4-0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地王解放路4056号 2、10号线 雪象S10-XX-5-0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浩一路 3、6号线 光明大街S06-GMDJ-1-01: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河心北路310 4、10号线 贝尔路S10-BEL-4-01: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雪岗大道 5、6号线 上屋S06-SW-2-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Y180(石岩北环路) |
面积/数量 | 1、1号线 大剧院S01-DJY-4-01:9.00平方米 2、10号线 雪象S10-XX-5-01:15.100平方米 3、6号线 光明大街S06-GMDJ-1-01:12.490平方米 4、10号线 贝尔路S10-BEL-4-01:16.230平方米 5、6号线 上屋S06-SW-2-01:17.29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1、1号线 大剧院S01-DJY-4-01:有权属说明 2、10号线 雪象S10-XX-5-01:有权属说明 3、6号线 光明大街S06-GMDJ-1-01:有权属说明 4、10号线 贝尔路S10-BEL-4-01:有权属说明 5、6号线 上屋S06-SW-2-01: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免租期不超过3个月,包含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申请则无免租期)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70元/平方米/月;(含税)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自第2年起每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如征集到两个或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人,采用价格评审法(最高报价法)的方式确定中选候选人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不低于响应价格与响应人以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调整招租方案重新组织招租 |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拥有自身注册品牌商标,不能经营便利店行业,具有5家以上自营门店(不限于中国地区);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备近2年完税记录; 4.响应人及其分(子)公司、关联公司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或其他经济纠纷; 5.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相关的一切审批手续; 6.近2年内,响应人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且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相关行业安全事故;配合招商人或招商代理机构对其资质和运营项目进行审查; 7.依法经营,于政府管理部门无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违法记录;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最近2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响应人不得参与本项目,以项目报名截止时在 “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法人报名。 9.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目前租赁及使用情况、租赁面积、功能区分、结构形式、空间尺寸、房屋朝向、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承诺函件。 10.响应人在近一年内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具体包括各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分公司)有合同关系但合同履约评价为D级(不合格)的,视作不符合资质条件。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核原件),5家及以上门店经营经验证明文件; 2、企业与其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委托授权人诚信信息、工商信息、信用信息查询单(含企业经营范围、处罚信息、违法信息等)。 注意:信用信息以在“信用中国”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为准,其中失信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等;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及经营品牌; 6、场地现状承诺函; 7、近2年完税证明; 8、招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03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收款信息 | 联系出租方人员索取相关信息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地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业务咨询人员1 | 翁先生 | 业务咨询电话1 | 23882932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24楼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该物业进行考察,意向承租方缴纳保证金后,视为已对该物业做了充分考察,并对物业的现状和瑕疵均有充分的了解。 3、承租方对该物业的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得受到周边社区、单位反对。 4、承租方应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手续报批及消防安全工作,加强装修管理和生产安全管理,承担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的,与出租方无关,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5、本项目物业没有房地产证,出租方拥有本项目物业经营权。本项目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完成本项目物业消防手续,并承担全部改造成本费用(包括不限于设备设施、安装费用、停业损失、环评、办理相关许可证等费用);承租方如需对该项目电力增容、加装空调、排油烟及排污系统升级改造等方案需经地铁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如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的,还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请各意向承租方注意前述情况,办妥报名手续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前述情况已知悉且无异议。 6、本项目物业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项目图纸等资料的完整性,不保证出租区域内的原遗留设施的可用性及安全性。若意向承租方最终获得承租权,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现场的装修拆除、垃圾清运等工作,且不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费用。 7、承租方不得有或曾有任何与拟实际使用本项目物业不符的意图或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与其他意向承租方的任何联系(向原承租方了解本项目物业使用情况的除外)、拟与其他意向承租方串通、拟整体转租(含委托、变相转租等)或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给其他意向承租方(含其关联人、关联单位)的任何意图或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租金按季度支付。 9、装修免租期为不超过3个月,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与招商结果一同上报审批,装修免租期具体时长以申请审批为准,装修期期间免交租金,但需缴纳水电、管理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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