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185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责任保险及附加险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4-08-08,更正为:2024-08-16。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8-13 10:00:00,更正为:2024-08-20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8-13 10:00:00,更正为:2024-08-20 10:00:00。
一、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按单位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
变更为 :
5.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1:不收取 |
二、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2.承保人员:本院医务人员及非本院医务人员,非本院医务人员特指实习生、见习生、进修医务人员、规培医务人员、外聘专家(包括多点执业人员),保险人同意投保医疗机构投保时可不提供非本院医务人员名单,保险期间内医务人员增加人数(指调入、调出人员差额)低于原申报人数10%的,不增收保险费。
变更为 :
★2.承保人员:本院医务人员及非本院医务人员,非本院医务人员特指进修医务人员、规培医务人员、外聘专家(包括多点执业人员),保险人同意投保医疗机构投保时可不提供非本院医务人员名单,保险期间内医务人员增加人数(指调入、调出人员差额)低于原申报人数10%的,不增收保险费。
三、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12、关于支付方式、时限:纠纷经司法判决、调解或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医院先行支付给患方。医院报送保险人后,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人将该赔付款转至医院指定的账号。
保险人应提前向医院提供理赔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或其家属)身份信息、住院票据及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全套病历、赔偿后的转账记录、医院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及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鉴定报告资料,如有)、裁判结果或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等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医院按理赔资料清单要求提供资料理赔,保险人不得要求清单外的理赔资料。
变更为 :
★12、关于支付方式、时限:纠纷经司法判决、调解或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后,医院先行支付给患方。医院报送保险人后,资料齐全后30日内保险人将该赔付款转至医院指定的账号。
保险人应提前向医院提供理赔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患者(或其家属)身份信息、住院票据及住院费用清单明细、全套病历、赔偿后的转账记录、医院出具的事故情况说明及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所涉及的鉴定报告资料,如有)、裁判结果或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等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医院按理赔资料清单要求提供资料理赔,保险人不得要求清单外的理赔资料。
五、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16、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向医院出具相关资料接收收据。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金额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赔付,赔付款转至医院指定的账号。
变更为 :
★16、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申请及完整的索赔资料后,应向医院出具相关资料接收收据。对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内、赔款金额在30日内予以赔付,赔付款转至医院指定的账号。
六、原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技术要求:
★18、差错赔付:保险公司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拖延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保险公司须按采购人理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采购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变更为 :
★18、差错赔付:保险公司应协调好内部各部门,特别是业务经办部门与客户服务部门的关系,不得相互推诿、丢失理赔资料或故意延迟理赔。如出现上述问题,保险公司须按采购人理赔申请金额进行全额赔偿, 采购人不再提供理赔相关资料。
七、原磋商文件3.4.2.商务要求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违约责任:若因采购人违约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要求采购人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协议。造成保险公司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应给予保险公司经济赔偿。若因保险公司违约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造成采购人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采购方有权追究保险公司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若损失无法进行具体测算,保险公司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具体内容于合同加以详细约定。 (2)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履行本合同存在争议,保险公司与采购人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变更为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违约责任:甲方和乙方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技术信息、财务信息、患者信息等未公开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目的,否则向甲方支付年度保险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保密期限为永久。 (2)解决争议的方法:因履行本合同存在争议,保险公司与采购人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有关事宜。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一)采购计划号:51000024210200040854[2024]07145;
(二)采购品目:C18040199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三)预算金额:600000.00元;最高限价:600000.00元;
(四)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鲸龙路121号
联系方式:028-810708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S1区16层1623、1625号
联系方式:028-85259928、19822980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阳、姚玲、蒋德林、刘燕
电话:028-85259928、19822980450
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07日